因而,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后,婚姻效力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起起算。尽管张某和刘某二人是2010年补办的结婚证,但是张某到达20周岁法定婚龄的时间是2008年,至此他们都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因此,他们夫妻的婚姻效力始于2008年。他们在2008年后取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规定属个人财产的情形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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