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度来看,同居关系分为同性同居和异性同居关系,也包括婚生同居和非婚生同居关系。本文所阐述的同居关系是指狭义的同居关系,也就是男女双方同居住在一起,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而自愿组成的家庭关系。
这是被我国现行婚姻法所否定的行为,对于同居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定。广义的同居关系中未成年子女即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所生的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外受胎所生的子女,既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所生的子女,又包括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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