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按照被告填写的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因此本案中,如果原告已签收,被告的邮件退回之日起超过15日被告未提起上诉的,判决就可生效。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就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感情因素、经济因素,还有一些客观原因。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少年儿童在心理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要珍惜婚姻,和谐相处。关键是婚前应慎重选择配偶,婚后保持宽容的心态。
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感情因素、经济因素,还有一些客观原因。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少年儿童在心理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要珍惜婚姻,和谐相处。关键是婚前应慎重选择配偶,婚后保持宽容的心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对生活情感的需要有了变化。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否稳定也成了社会的秩序问题,所以离婚不仅仅只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问题,昔日的共同生活,而今各奔东西,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思索探讨。
一、引起夫妻双方离婚的因素 导致离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感情因素、经济因素,还有一些客观因素。 一是婚外恋。很多夫妻离婚都是由于婚外恋而引起,特别一些做生意发家致富的人,一些机关干部离婚,有??第三者??的较多。 二是性格。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而导致离婚的人也不是少数,特别是一些大龄男女青年,由于错过了最佳择偶期,降低标准择偶,导致婚后感情不合而离婚。 三
是两地分居。两地分居,一是不能满足夫妻生活,二是不利于教育子女,三是不利于节省经济开支。跨省、跨地、州(市)的婚姻,由于距离较远,如果双方不能在一起生活,往往选择离婚。
四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农村多一些,还有一些跨地域婚姻,特别是跨国婚姻,由于文化差距较大,还有一些生活习惯也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