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详解反家庭暴力法 为你盘点其5大立法原则

2017/2/8 18:08:08 作者:AS-liyan…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

立法原则

零容忍原则

坚持“零容忍”原则的含义,就是指反对、禁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零容忍”即是说,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为个人不应该遭受,作为社会不能、也绝不应该容忍。该原则还包括“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各项制度,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明确规定国家负有禁止家庭暴力的义务。因为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婚姻家庭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及其各职能机构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受害人本位原则

坚持受害人本位原则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直接目的。所谓受害人本位原则,主要是指反家暴立法应坚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条真正体现出保护受害人的公正立场,即立法应从家庭暴力的普遍性、隐蔽性(私密性)、反复性、证据难以收集、形式和后果多重性、尚缺乏救助性等特殊性出发,对受害人的权益给予充分的保护,在立法中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公正、合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是指:第一,家庭成员中的一切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包括具有恋爱、同居等特殊亲密关系者或曾经有过配偶关系的受害人;第二,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因此,反家暴网络专家建议稿中特别规定:“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包括目睹儿童)给予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

预防为主及早期干预原则

预防为主是指,通过宣传、倡导,采取反对家庭暴力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庭暴力,禁止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在城乡社区中形成对家庭暴力抵制并采取“零容忍”态度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达到立法的目的。

早期干预是指对已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早期干预要求公权力对于家庭暴力提早和主动的干预。早期干预强调对于家庭暴力的提前介入,消除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对已发生的家庭暴力积极干预,防止家庭暴力升级;对已存在的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有效地制止,使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从暴力下解脱出来;对施暴人进行及时的教育,消除其施暴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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