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经过劝解,已经确实是无法挽回了,夫妻双方自愿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那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
带齐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打印三份)、结婚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双方的证件近照两张。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打印件打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表示对离婚无异议。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领取具有一定的规律,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