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