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让妻子挂名领薪受贿获刑十年

2010/7/5 10:32: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陈守忠本来拥有让人羡慕的幸福之家,但他滥用手中的权力,让其妻“挂名领薪”收受贿赂,不仅自己锒铛入狱,还连累妻子因罪获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从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陈守忠、韩清秀以“挂名领薪”的方法收受该公司给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9.2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杨建伟 通讯员袁榕 吴迪) 陈守忠本来拥有让人羡慕的幸福之家,但他滥用手中的权力,让其妻“挂名领薪”收受贿赂,不仅自己锒铛入狱,还连累妻子因罪获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提起公诉的黄岛区公路局征稽办原主任陈守忠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守忠有期徒刑十年;陈守忠之妻韩清秀以特定关系人身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该院首次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以“挂名领薪”方式共同受贿的案件。

  2002年,陈守忠在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公路局征稽办副主任期间,负责核定养路费征缴标准等工作,通过业务关系认识了驻区某公司负责人。2003年6月,陈守忠的妻子韩清秀所在公司破产,韩清秀一直无业在家,陈守忠便向该公司负责人提出为其妻找份工作,后与该公司负责人协议将韩清秀的工作关系调入该公司,并商定韩清秀不必实际工作而从该公司领取薪酬。

  从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陈守忠、韩清秀以“挂名领薪”的方法收受该公司给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9.23万余元。此外,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陈守忠先后收受多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71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以受贿罪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属、***(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本案中,陈守忠通过其配偶韩清秀“挂名领薪”,接受某公司人民币9万余元,该部分款项属于受贿所得。韩清秀身为陈守忠的妻子,明知某公司有求于陈守忠,仍与陈守忠商议调入某公司工作,只领薪酬而不上班,属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