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轻信银行主任承诺被骗90万元(图)

2010/7/5 13:42:3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6年6月,该行白沙分理处主任明平忠找到朱丽华,想借用朱丽华的存单办理质押贷款,并允诺给与朱丽华2万元好处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县城或乡镇里,类似朱丽华借出存单收取好处费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鲜见。

储户轻信银行主任承诺被骗90万元(图)

图为:朱丽华潘同坤夫妇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俊 原本是有90万元存款的殷实之家,为获取好处费将存单交与他人作质押,没想钱被人取走,还陷入一场长达3年的诉讼。直到昨日,阳新县兴国镇居民朱丽华一家还在苦等银行支付最后的利息,而经历3年奔波两轮法院判决,她们一家只拿回72万元。此案值得银行与储户反思。

  轻信承诺借出存单血本无归

  2005年8月20日,朱丽华在阳新某行白沙分理处存入90万元,存期一年。

  2006年6月,该行白沙分理处主任明平忠找到朱丽华,想借用朱丽华的存单办理质押贷款,并允诺给与朱丽华2万元好处费。朱丽华同意后将存单交给明平忠,明平忠向朱丽华出具了收条,并承诺在2007年6月10日前返回存单。朱丽华的丈夫潘同坤随后收到明平忠给的2万元好处费。

  2006年6月10日,明平忠利用职权指使银行柜员陈洪胜以朱丽华的名义贷款80万元,期限三个月。贷款审批下来后,明平忠迅速将钱转入其友人杨某的账户,用于两人合伙做生意的资金。

  2006年8月20日,90万元存单到期,朱丽华拿到一年期的利息16200元。随后,明平忠背着朱丽华,将90万元转存至另一账户,存款人仍是朱丽华。当年9月8日,明平忠持朱丽华的身份证复印件,取出朱丽华的90万元本金及273.6元利息,用于偿还80万元贷款,余款被明平忠拿走。

  2007年6月10日,是双方约定归还存单的日子,可就在这一天,明平忠意外死亡。不久,朱丽华去银行要求取款时,却得知她的90万元存款已被人提走。

  三年诉讼银行被判担责八成

  虽然当事人明平忠已“死无对证”,但朱丽华认为该行有责任赔偿她的90万元存款,于是在事发后不久将该行告上法院。2009年阳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明平忠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朱丽华贷款事实骗取贷款并挪用,系个人违法行为,该行不承担责任。

  朱丽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13日,黄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一审判决后作出终审判决:因为该行在贷款和质押担保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为朱丽华90万元的损失埋下隐患。此外,2006年9月8日明平忠支取朱丽华存款时,该行并未审查朱丽华身份证原件和明平忠身份证明,未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操作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不过,终审判决也认为,朱丽华对借出存单的风险没有控制,自身存在过错,要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决该行需向朱丽华支付72万元本金,及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判决之日的利息。

  代价沉重百万富翁一度潦倒

  在矿石采掘贸易上起家的朱丽华一家,本是当地令人羡慕的富人,一度家产逾百万。可自从90万元存款离奇消失后,曾经的殷实之家开始陷入困境。

  数年来奔波于法院和银行之间,诉讼费、律师费加上往返各地的费用,朱丽华不得不举债度日。如今,年近50的潘同坤在阳新县城跑“摩的”,朱丽华在街头卖菜,这才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县城或乡镇里,类似朱丽华借出存单收取好处费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鲜见。

  对借出存单收取2万元好处费一事,潘同坤认为首先是明平忠的银行分理处主任身份取得了他们的信任,然后才是看在利益的份上。但他也承认,也有人哪怕不是面对银行主任,也会看在钱的份上做出这样的事情。虽然终审胜诉了,但5年前的90万变成如今的72万,其实损失远远不止18万。潘同坤表示,下一步将找银行协商进一步索赔,并准备向法院申诉。

  值得反省违规操作何以得逞

  专家表示,此案值得警醒。作为一个分理处主任,已意外身亡的明平忠能左右其手冒充储户来贷款,再私自取走储户的钱还贷,暴露出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管理上的漏洞和基层负责人的胆大妄为。《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但明平忠利用其分理处主任的职权,未提供朱丽华和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取出90万元巨款。

  该行湖北省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事件已经法院判决,将严格依法办事。相关人员的违规操作给多方带来损失,值得深刻反省,按照银行相关风险内控规章,下一步还要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