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清点被告方支付的4万元现金 摄/通讯员曹璐
本报讯(记者付中) 称奔驰车撞倒6岁男童后非但不停车,反而从其身上碾过扬长而去,孩子父母将司机告上法院。
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8日晚,在朝阳区王四营乡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车将6岁的乐乐撞倒后扬长而去。后肇事司机王某被抓获归案。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乐乐的父母将王某、奔驰车车主王女士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朝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同时,乐乐的父母要求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伤残鉴定费,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
法庭上王某代理人表示,王某同意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合理的精神损失费。但原告称王某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不是事实。
该代理人称,原告提出目前差4万元医疗费,他已经带过来了。随后被告代理人当庭将4万元支付给原告方。
法庭上,乐乐家属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法院表示同意并指定了鉴定机构。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