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防城港7月5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陈立勇 黄纯) 走私小汽车1200多辆,偷逃税款达9700多万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的这起走私大案的27名被告人今天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开始,黄晖等27人组成走私团伙,联系国内客户或接受在香港自购车客户委托,将其他国家高档二手小汽车由香港发往越南,同时委托越南理货人和有关走私团伙以“对保”的方式进行走私,将小汽车从越南偷运入境,并经过广西运至广东交货。“对保”是指在走私犯罪过程中,走私行为人交纳一定“保证金”给上一手走私行为人,保证在整个走私过程中货物不被执法部门查缉或者丢失,走私成功则收取每辆车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保货费,如果被查扣则按每辆车15万元人民币赔偿。该走私团伙先后走私各式小汽车1200多辆,偷逃税款9700多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本案庭审时间预计为5天至7天,之后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