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
满载货物的巨型拖拉机
本报临沂7月14日讯(通讯员朱煦 记者郇恒吉) “这样的拖拉机我们还是第一次见。”7月14日,郯城县***大队***在城区西外环巡逻时,发现一辆时速已超过60公里、核载30吨的大货车,没想到一检查这车竟然是辆拖拉机。
7月14日上午,郯城县***大队***在城区西外环巡逻时发现一辆貌似半挂车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驶来,靠近后,***发现该车竟挂有拖拉机牌照。***怀疑此辆车是否真为拖拉机,遂让对方停车检查,经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证明该车确为拖拉机,核载重量为30吨。据执勤***介绍,他从警多年,这样的拖拉机还是第一次见到。
随后,郯城县***大队***核实相关情况得知,此车为滨州市某汽贸公司所有,从枣庄开往江苏,车上所载货物为水泥。据郯城县***大队***介绍,这种车辆马力大、时速快、载重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拖拉机的范畴,但该车辆已经在农机管理部门登记挂牌,而且各种手续齐全。
对于拖拉机的挂牌事宜,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购拖拉机的,提供购车发票、出厂的合格证,便可驾车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检验登记挂牌手续。
郯城县***大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此车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对方还表示,当时检查时,该车的行驶速度至少在60公里/小时,在市区跑得比大货还快。
目前,该车已被移交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