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近些天来,广东省清新县太平镇天塘村上社、南昌围、姚队、肖加龙、张队、胡队、湾仔等7个村小组村民的心犹如被夏日的毒火炙烤一般——该县的林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可他们几个村小组在争取确认各自林权的事上却迟迟没有进展,这不禁让他们心急如焚。
五千亩山林易主
引起争议的是该村位于“屎鱼坑、蜈蚣钳、顺仔勒、贼营顶”一带的5000亩山林。
据村民介绍,天塘村委会现有面积约5000亩的天塘林场,该片山林在解放初期土地改革时确权给了上述几个村小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直由他们各自管理。1971年,当时的天塘大队掀起“农业学大寨”之风,组织包括上述7个村小组在内的各生产队人力,在上述山地植树造林,欲打造万亩山林,于是便成立了天塘林场。为实现规模效益,一直由现在的天塘村委会经营管理。据时任天塘大队支书曾德光说,当时为了照顾这几个生产队的利益,口头协议林场收益六四分,生产队得六成,大队得四成。但此后并未落实。
1981年林业“三定”时,经营林场的天塘大队将这部分山林收归己有。
“这事我们被蒙在鼓里。”74岁的肖加龙村小组前任组长陈虾九说道。直到2002年,天塘村委会将这片山林发包出去,村民们才发现这片山林的权属已易主。
他们还发现,村委会收取了山林承包款,却不对村民公开,“前后经历四任村干部,却不曾公布过林场的经营状况。我们至今没从这片原属于我们的山林上获得半分利益!”这时,村民们才意识到,林权丢了,他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眼看着山林不断升值,他们心中的不满逐渐累积到了顶点。2006年,上社等几个村小组向清新县政府递交了关于上述山林的确权申请。但由于这几个小组只有村民的证言而无其他有效的山林权属凭证,清新县政府仍将林场确权给了手执1981年原清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且有经营事实的天塘村委会。
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几个村小组事后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维持清新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这让几个村小组很不解,“明明大家都承认这片山林原本是属于我们几个村小组的,但我们的林权证在早期时被烧毁,才给了村委会以集体经营的名义擅自更改权属的机会。尊重历史,就该把林权还给我们。”于是,他们开始了不断的上访。
今年4月,广东省林业局下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民认为重新确权的机会来了。“这属于林权证确定的权属有误,天塘村委会所持的林权证应该注销。”村民们这样认为。可是,他们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
前任村干部主张卖林还山
曾德光,这位在1981年为天塘村经手办理林权证的前任村干部称,当时上头通知办证,出于方便管理和规模效益的考虑,便将他们几个生产队的山林统一办了林权证,归属天塘村集体。“至于说村民对办证的事完全不知情,那也不对。只是没有发公告通知,有些人还是知道的。那时山不值钱,大家就都没提出什么异议。当时口头说了以后山林收益由村集体和生产队四六分成,但这个约定一直没有落实。由于现在林木和山地都在升值,村民不能从中获利,这可能是引致几个村小组不满的原因,所以他们才要争回去。”
如何解决这个事?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按我说吧,卖林还山。就把以前集体种植的林木卖掉,收入归村集体。山权就还给各村小组,历史上,原也确实是他们的。”
林业局支持村委会
上月底,该村村支书罗荣灶对记者表示,天塘村的林权不存在纠纷问题,该片山林的权属明确就是天塘村委会,有档可查。“县府已作出处理决定,法院也判了,这个没什么可争议的。”
就在6月初,天塘村制定出了该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该办法显示,将采取“分股到人”的形式,将集体山林面积按现在人口进行折股,今后的经营纯收益按股分配到农户。山林则仍由村委会申领林权证,林地和林木由村委会集体统一组织经营管理。
而这正是上社等7个村小组所不愿见到的。该村如今有23个村小组共2944人,如果权属归村委会,人均山林面积并不多;如果由总人数只有800来人的前述几个村小组来分配,村民可获得的利益则可观得多。据了解,天塘村由原天星合作社和塘新合作社合并而成,山林原属塘新社,即上述7个村小组所有。这也是当下这几个村小组不愿意在林改背景下,山林由全村村民均分的原因。
7月5日,清新县林改有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此次林改确权主要是以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天塘村委会拥有1981年颁发的林权证,县政府和法院也都确定林权归其所有,所以,除非这几个村小组能找到足够的证据推翻天塘村委会的林权证,否则此次林改仍认定这片山林归天塘村委会集体所有。
目前,这几个村小组的村民正四处搜罗证据,希望借林改之机重新确认林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民分享山林收益的权利。”(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苏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