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聚众赌博130余场 抽头获利700余万

2010/8/4 1:32: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想进该赌场,“入场券”就得几十万元现金;赌场不仅安排专车接送赌徒,还免费提供冰毒……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杭嘉湖第一大赌博团伙在余杭落网。该团伙分工明确,拉客、抽头、抛资、放哨环环相扣,从2008年7月以来,流窜于杭州、海宁、湖州等地进行有组织赌博违法活动,其间更换赌博点47个,聚众赌博130余场次,抽头获利700余万元。

  时报讯 想进该赌场,“入场券”就得几十万元现金;赌场不仅安排专车接送赌徒,还免费提供冰毒……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杭嘉湖第一大赌博团伙在余杭落网。

  该团伙分工明确,拉客、抽头、抛资、放哨环环相扣,从2008年7月以来,流窜于杭州、海宁、湖州等地进行有组织赌博违法活动,其间更换赌博点47个,聚众赌博130余场次,抽头获利700余万元。

  8月1日,余杭警方将此案正式移交起诉区检察院。

  需几十万现金才能入场

  “我在赌场里输得倾家荡产,昨天又输了200万,欠了一屁股债,明天就要逃到外地去了。那个赌场有个‘赌王’,姓鲁。他组织我们到余杭、湖州、海宁等地赌博。赌场里赢1万块钱他要抽头三五百元,只有他是真正的赢家。你们快去抓他。”去年年初,余杭警方接到一封匿名信。

  警方在对全区所有抓获参赌人员的调查中得到线索,有一个赌博团伙,需要几十万元现金才能入场赌博,一般生面孔不让进,只有二三十个固定赌客,经常在杭嘉湖一带变换赌博地点。该团伙有一名专门接送赌徒参赌的余杭籍男子,23岁,姓童。

  经过进一步了解,童某与余杭人鲁某、张某等人关系密切。***分析,这些人极有可能是以鲁某为首的赌博团伙主要成员。

  2009年8月,鲁某因赌博罪被海宁警方抓获,抓捕中,鲁某从二楼跳下摔断了腿,当年12月,鲁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两名重要嫌疑人童某和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们随后交代与鲁某一同组织赌博的犯罪事实以及团伙其他成员的情况。

  今年春节期间,脚伤痊愈的鲁某又开始活动。3月22日上午,***打电话给鲁某,以要其到黄湖派出所汇报近期情况为由将其抓获,并于当天将其他团伙各成员抓获归案。

  最多一场抽头50多万

  鲁某交代,他们将赌场开设在农居点、工厂办公室等隐蔽处,雇专员放哨,将“哨兵”分布在赌场附近各个路口,并安排专车接送赌徒。

  2008年7月开始,鲁某等人在杭嘉湖一带的47个赌博窝点,聚众赌博130余场次,每次赌博,鲁某等人都抽头获取暴利,最多一场能抽头50多万。目前,警方已查实鲁某等抽头获利达700余万元。

  赌场还免费提供冰毒。2009年6月,鲁某伙同童某和张某,在余杭区黄湖镇一个农庄包厢内开设“牛牛”赌场。其间,由鲁某提供“冰毒”,童某和张某负责制作吸食毒品的工具,将毒品加热后提供给参赌人员吸食。

  19个房东提供赌博场所

  该赌博团伙中还有19人是提供赌博场所的房东,一场下来,房东可获得500至2000元不等的场地租用费。

  据了解,根据我国《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警方已对19个房东进行了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