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手中的三份合同,章先生很发愁。 本报记者王倩摄
核心提示
从今年5月份到现在,在济南做生意的章先生异常郁闷,自己三年前花40 多万买的别墅里却住了别人,而且对方拿出了和他一模一样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再加上当初卖给自己房子的郑先生的购房合同,章先生手上有三份合同,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房主?
“我的别墅住了别人”
章先生在济南做买卖,也算小有所成。2007年,章先生在历城西营镇看上了一套依山傍水的别墅,想买来给自己的父母养老居住。经过朋友介绍,章先生与郑某相识,并开始商谈从郑某手中购买这套别墅。
在与郑某商谈的过程中,章先生了解到,郑某负责给开发商安装塑钢门窗,开发商在这之前与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将“龙熙雅居”第3幢东户别墅作为工程款抵押给郑某。而郑某资金上的缘故,正好想卖掉这套别墅。
“当时我特别谨慎,要求郑某跟我一块去找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这样,2007年5月30日,在郑某的陪同下,章先生交纳了40多万元房款,与“山东若水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拿到了该公司开具的418824元的收据。
购买这套别墅后,章先生由于生意繁忙,一共没去过几趟,而且也没抽出时间去装修。今年5月3日,趁着自己有空闲,章先生找了几名设计师想为别墅设计一套装修方案,让父母尽快搬进去居住。
来到别墅的章先生却傻了眼,原来什么也没有的别墅却变了样,自己的钥匙打不开大门,屋子里还传出喝酒聊天的声音,“我的别墅怎么已经有人住了呢?”章先生不禁纳闷。
入住者也有合同
章先生经过询问才知道,住在里面的男子姓房,于2009年购买了这套别墅,而且房先生也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章先生一看傻了眼,他们两人的合同是一样的,购买的房屋同是“龙熙雅居第3幢东户别墅”。
章先生赶紧联系开发商和卖给自己房子的郑某,并拿到了郑某当时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的复印件,以及房先生的购房合同和收据单。
10日,记者见到了章先生出具的三份购房合同,合同上房屋坐落位置一栏均是“龙熙雅居”,所购房屋都是“第3幢东户别墅”,只是在建筑面积和签订时间上有差距。郑某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元月5日,章先生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而建筑面积都注明为199.44平方米;房先生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为192.92平方米,签订时间为2009年7月。
除了这三份合同,章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自己当时的收据,入账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交款单位为“章永祥”,收款事由为“龙熙雅居3户别墅全部房款交清(包括贰万元定金)”,上面还有“山东若水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房先生也拿出了跟章先生同样的收据,只不过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交款数额为440000元(其中430000元房款+10000元定金)。
俩房主都很烦恼
遇到这种窝心事,不但章先生感觉委屈,目前居住在那里的房先生也是心烦得了不得。据房先生介绍,这房子是他2009年7月份买的,随后开始装修,9月份就搬进去住了。“当初老章找到我的时候,我也感觉很惊讶和生气,原来听说过一房卖二主的事情,没想到这事情让自己碰上了。除了购房款,我光装修就花了50多万,你说我能不着急吗?”说起这些,房先生还是有些激动。
面对突然找来的“房主”,房先生也在第一时间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这时才告诉他这房子曾经抵给了包工程的郑某,但是由于后来他们之间发生了债务上的问题,所以收回了这套别墅。在房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给房先生开具了一份证明,除了介绍这个情况之外,还写着“鉴于郑某的严重违约行为,我公司解除房产顶账行为,于2009年7月19日将龙熙雅居3号别墅东户另行出售给房某。房某对龙熙雅居3号别墅东户拥有全部房产权利,郑某、章某无权主张该房产的任何权利,特此说明”。
开发商称“挺麻烦”
10日下午,记者同章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花园路附近的山东若水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看到章先生之后先是打了个招呼,随后称他不负责这个事情,得找张总,但是张总去北京出差了,得过几天才能回来。
在公司办公室,章先生拨通了张总的手机,张总很亲切地称呼“是老章啊”,随后说他现在医院给孩子看病呢,下午可能回不来,让章先生找公司的赵董事长谈谈,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16时左右,记者拨通了张总的电话,他一听记者是询问章先生别墅的事情,就说“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现在没时间,改天约个时间聊”。随后就要挂断电话,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张总称周四可能会有时间,而且在电话的最后称,“也希望借助报社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