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签保证书领回48万拆迁补偿金(图)

2010/8/14 4:49: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去年5月,市民李老太与李沧区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李老太将获得一套套一的安置房及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金。为了拿到47万余元拆迁补偿金以及安置房,李老太委托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的主任王振强和副主任韩红岩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

7月28日,李老太展示她与居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资料图片)。

7月28日,李老太展示她与居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资料图片)。

  去年5月,市民李老太与李沧区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李老太将获得一套套一的安置房及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金。今年6月初,发放补偿金时,居委会拒绝将拆迁补偿款发给李老太,理由是拆迁房房产证上有李老太与其哥哥李某某两个人的名字(本报7月29日曾报道)。本报报道后,居委会主动联系李老太的委托代理人协商此事,经过几次协商,8月12日,李老太签下一份“以后如遇民事纠纷与居委会无关”的保证书后终于领到了拆迁款。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的娘家在李家上流社区,父母去世时留下了一套房子。去年5月份,李老太与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李老太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旧房拆迁后,将获得一套套一的安置房,并获得4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金。今年6月初是发放补偿金的时间,可李老太到居委会领钱时却被拒绝了。居委会告诉李老太,房子有争议,因为房产证后面的备注上注明“李老太、李某某合用此房”。

  为了拿到47万余元拆迁补偿金以及安置房,李老太委托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的主任王振强和副主任韩红岩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7月27日,李老太在韩红岩的陪同下,前往居委会讨说法。随后,九水路街道办的纪先生告诉李老太,街道办已经发了一封通知函到中国台湾,告知李某某自收到通知函10日内亲自或委托人到九水路街道办主张房屋权益,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李某某逾期没来主张权益,那么居委会就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李老太。

  7月29日,本报以《签了拆迁协议难拿补偿款》为题报道了此事。7月30日,九水路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韩红岩,表示要商谈此事。8月5日,李老太按照约定时间,在王振强的陪同下前往街道办进行协商。李老太的同父异母哥哥家的侄子也到现场参与协商。经过一上午的协商,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答应发放拆迁款。王振强告诉记者,他了解到李老太的哥哥李某某对此事一直没有回音。

  8月12日,王振强再次陪同李老太来到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要求李老太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大意是,如果以后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甚至诉讼,也就是说李老太的哥哥李某某再回来要房子的话,与居委会无关。

  签署保证书后,李老太领到了48万余元的支票,并在房屋安置材料上签字,领到了安置房,办理好了一切手续。房屋拆迁补偿金本是47万余元,居委会多发放了1万余元,作为李老太在外租房的费用 。八旬老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拖了这么久终于把钱要回来了。”

  文/图 记者 高丽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