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因矛盾投毒害婆婆未遂获缓刑

2010/9/21 9:58:0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因家庭琐事,紫阳县一儿媳与婆婆发生矛盾后,在婆婆熬中药的药缸里倒入农药,后被婆婆察觉后未服。今年3月,被告人何水芳与婆婆金大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心中一直不快。

  本报安康讯(记者 赵伯平 通讯员 王红霞) 因家庭琐事,紫阳县一儿媳与婆婆发生矛盾后,在婆婆熬中药的药缸里倒入农药,后被婆婆察觉后未服。9月19日,紫阳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3月,被告人何水芳与婆婆金大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心中一直不快。4月28日下午3时许,何水芳发现婆婆金大玲不在家(家中平时只有何水芳与婆婆金大玲两人居住),见屋里地面上放着金大玲熬中药的药缸,想起婆婆跟自己的矛盾,越想越难受,便将放在卧室的半瓶农药甲氰菊酯全部倒入熬中药的药缸中,欲将金大玲毒死,之后何水芳就去地里干活了。当日下午5时许,受害人金大玲回家准备喝中药时,发现中药的颜色和气味不正常,随即将药缸拿到村支书刘洪武家,刘洪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药缸中含有菊酯类农药甲氰菊酯。紫阳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水芳故意杀人(未遂),向紫阳法院提起了公诉。

  紫阳法院受理后查明事实,被告人何水芳因家庭琐事与婆婆金大玲发生矛盾,临时起意,在婆婆熬中药的药缸中投放农药,意图毒死婆婆金大玲,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鉴于此案属于亲情犯罪,被告人已向受害人表示真诚的忏悔,平时被告人跟受害人关系也一直不错,受害人也表示谅解,且书面请求给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