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相颖 常斯妤)陈某及同伴杨某、冯某,在密云县法制公园内抢劫路人一部手机得逞后,不但没有逃离现场,反而买了啤酒在原地喝酒庆祝,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密云检察院起诉称,6月9日晚上9点左右,陈某伙同杨某、冯某,在密云县法制公园内,对路人崔某拳打脚踢,抢劫价值530元的一部手机。得手后,陈某等人得意忘形,不但没逃跑,反而到商店买了啤酒,在犯罪现场喝酒庆祝,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陈某等3人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