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邢小俊 陈昱 丁建涛 记者张亮) 因私事与街道办干部发生纠纷,便从加油站买来汽油,纵火烧毁该干部及其隔壁房屋,日前,这名“纵火者”被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
孙某因为私事与长安区高桥街道办干部王某发生纠纷,今年5月15日,孙某叫来自己亲戚到街道办要求处理此事。由于未见领导,几人在与王某理论时发生厮打,孙某岳母不慎从楼梯滚落。在要求王某带其岳母先行看病未果的情况下,孙某从附近一加油站买来一壶汽油,泼向王某及其隔壁房屋的门、窗及屋内,并点燃,致两间房屋多处财物被烧毁,损坏财物经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为人民币5430元。
公安机关将孙某涉嫌放火罪一案移送至长安区检察院。高桥街办于8月16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孙某在开庭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5430元。日前,该案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审理,长安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