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者被身后围墙砸伤获赔21万余元

2010/10/25 12:09:1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坐在村里的小河边钓鱼,没想到身后的老围墙却因有人在施工,突然倒塌,徐先生被砸个正着。去年3月11日下午,钓鱼爱好者徐先生在浦东新区某村卫生室紧挨围墙外的河边钓鱼时,背后围墙突然倒塌,将其砸伤。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富心振

  晨报讯 坐在村里的小河边钓鱼,没想到身后的老围墙却因有人在施工,突然倒塌,徐先生被砸个正着。到底谁应承担徐先生的赔偿费用?围墙所属的村委会与施工方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徐先生请法院来主持公道,浦东法院最后认定,两单位都有责任,合计赔偿徐先生21万余元。

  去年3月11日下午,钓鱼爱好者徐先生在浦东新区某村卫生室紧挨围墙外的河边钓鱼时,背后围墙突然倒塌,将其砸伤。事发后,施工方即派人将徐先生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徐先生左胸外伤、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骨盆骨折、左侧8根肋骨骨折、血气胸、阴囊血肿、双侧胸腔积液、双下肺挫伤。徐先生因伤花费医疗费、住院费共10.5万余元。施工方支付了现金2.6万元,并垫付了医治费9.6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徐先生上述损伤的后遗症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9级伤残。

  同年12月,徐先生起诉到法院。他诉称,事发时,卫生室正在建造新的办公房,因在倒塌围墙外没有警示标志和预防措施,故卫生室的开办单位即村委会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施工方在施工中疏于管理、施工地点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预防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起诉要求两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

  法院认定,事发时,围墙的倒塌不排除因施工行为导致墙基松动的可能性,也不排除村委会存在怠于对老围墙进行维护管理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施工单位和村委会应对徐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围墙内在施工建房,仍紧挨围墙钓鱼,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亦有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徐先生的合理损失共计30万余元,酌定施工单位和村委会连带承担7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