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雇员私留他人身份证复印件骗领信用卡

2010/10/26 13:1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海鹏飞 办理信用卡需身份证明,但有银行雇员直接用或伪造市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冒用市民签名,去多家银行开办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1万余元。据报道,多名基层警员也建议,市民可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办理信用卡需身份证明,但有银行雇员直接用或伪造市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冒用市民签名,去多家银行开办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1万余元。近日,该银行雇员一审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5年半。警方提醒,市民给出身份证复印件时,应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

  平日佛山东方广场人潮涌动,亦有多家银行摆摊设点办理信用卡。检方指控,2008年11月,26岁女子周钊泳趁市民陈小姐在东方广场申办信用卡之机,用手机偷拍陈的身份证、行驶证等资料,后找人伪造上述证件,并持该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以陈小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之后冒签陈小姐姓名,于去年1月至7月间多次持上述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当年12月,时任某银行雇员的周钊泳帮市民彭小姐办理银行信用卡时,私自留下彭的身份资料复印件,在未经彭许可的情况下,持该资料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永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彭小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并冒签彭小姐姓名,于去年1至6月份多次持上述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7 .1万余元。警方从周钊泳处扣押其用透支款所购买的H P笔记本电脑一台,付款人为彭小姐。

  法院查明,周钊泳共超期透支人民币11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遂被警方抓获。

  近日,佛山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周钊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周钊泳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专家说法

  身份证被冒用市民不需担责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说,上述案件说明,即使出具了身份证(复印件)并不证明市民就承担责任。许多人认为市民一旦丢失了身份证,被冒用后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后果。这是对法律的误读。

  今年3月份,公安部负责人在答网友时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支招

  身份证复印件要详细注明用途

  今年来,网贴《身份证复印件正确签注写法》在网上大热,撰写此帖的网友提醒,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记得标上记号,写法通常是分三行,如申请基金业务时,可写:

  仅提供××银行———

  申请××基金扣账———

  他用无效———

  网友提醒,要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只要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均照此法办理。据报道,多名基层警员也建议,市民可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