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领结婚证同居18年方知婚姻无效

2010/10/27 7:05: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因法制观念的淡薄,表兄妹过了18年的“夫妻”生活。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阆中市河溪法庭日前判决宣告黎某与“丈夫”张某婚姻无效。今年5月,黎某在一次咨询律师时,才得知自己这18年的夫妻婚姻竟是无效的,于是,她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以求早日解除这令人尴尬的婚姻。

  成都商报讯(李爽 黄登武 记者 蔡小莉)因法制观念的淡薄,表兄妹过了18年的“夫妻”生活。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阆中市河溪法庭日前判决宣告黎某与“丈夫”张某婚姻无效。

  原来黎某之母与张某之母系亲姐妹,感情较好,她们的儿女从小也是青梅竹马,相识较深,为亲上加亲,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没有多少法律常识的两家人一拍即合,1992年7月,黎某和张某这对表兄妹登记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1998年,黎某和张某外出务工以补贴家用,谁知丈夫张某嫌打工赚钱来得慢,经不住狐朋狗友的蛊惑,干起了偷鸡摸狗的营生。2000年10月,张某更是变本加厉竟然和“小三”在自己家中幽会。从2004年起,张某更是抛妻离子不知去向。此时的黎某已对丈夫心灰意冷,但看在孩子和亲戚的面子上,她选择了沉默。

  今年5月,黎某在一次咨询律师时,才得知自己这18年的夫妻婚姻竟是无效的,于是,她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以求早日解除这令人尴尬的婚姻。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关系应当自始无效,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同时,法院认为,原、被告虽被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但二人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两小孩长期随原告生活,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且被告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主张二子女随其生活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应当给付两小孩抚养费。与此同时,法院还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送达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