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案受害者收钱后翻供 涉嫌包庇罪被提请批捕

2010/10/27 14:49: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事发后,邓某以阿玲家太远为由,在瑞溪往永发的路口要求阿玲下车,邓某与唐某开车扬长而去。办案民警称,阿玲明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实施强奸,却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已涉嫌包庇罪。

记者对话澄迈强***案受害人

记者对话澄迈强***案受害人

嫌疑人邓某

嫌疑人邓某

  本报记者 良子 摄影报道

  一名在三亚一酒店做服务员的17岁女孩在澄迈与几名男子喝酒后被人强***。案发后,女孩向澄迈警方报案,强***疑犯为此外逃。

  强***疑犯被警方抓获后,承认强***女孩的犯罪事实。可几天后,受害女孩以书面的形式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男子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今年10月19日,澄迈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将原本为受害人的女孩刑拘。

  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化名)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被强***的受害女孩为什么成了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呢?南国都市报记者于10月26日来到澄迈公安局采访。

  报案

  女孩凌晨报案 哭诉:“我被强***”

  2009年7月29日凌晨5时许,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突然闯进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哭着向值班***求助:“警察叔叔,我被人强***了,求你们帮帮我。”女孩神色慌张,衣服也被撕破。

  听完阿玲的哭诉,***立即将案情向澄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雷汇报。听完案情汇报后,王雷局长立即指示主管刑侦的梁恩远副局长亲自督办此案。梁恩远副局长立即率刑侦技术人员前往永发派出所了解案情。

  阿玲告诉办案***,自己17岁,家住澄迈永发镇,28日下午,她和一个姓戴的朋友聊天时,一个姓徐的男子过来请戴某去吃饭,于是她就随徐某等人一起前往。

  到金江镇一酒吧附近的饭馆时,已经有几名男子在那里等着,几人便一起吃饭喝酒。晚上9点多,一名姓邓的男子邀请众人一起去酒吧喝酒。29日凌晨,阿玲提出回家,姓邓的男子就向人借了一部轿车与戴某、徐某及一名姓唐男子送阿玲回家。当车开到瑞溪北畔村路段时,因轿车底盘被刮到,于是戴某与徐某下车离开,唐某与邓某继续开车送阿玲回永发镇。在路上,与阿玲一起坐在车后座的邓某开始对阿玲动手动脚。遭到阿玲反抗后,邓某勃然大怒,让唐某将车停在路边,邓某在车内将阿玲强***。在阿玲反抗中,邓某咬伤了阿玲的手臂及大腿。

  事发后,邓某以阿玲家太远为由,在瑞溪往永发的路口要求阿玲下车,邓某与唐某开车扬长而去。

  随后,阿玲跌跌撞撞跑到永发派出所求助,于是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翻供

  受害女突然翻供 称发生性关系是自愿

  “当时受害人手臂上及大腿上都有伤,我们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办案***告诉记者,邓某是金江镇人,30岁,是个小老板。案发后,邓某已经外逃,警方开始对邓某网上追逃。案发后没有几天,阿玲就到刑侦大队问***是否可以撤案,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今年7月25日,外逃一年的邓某在昌江一家宾馆被警方抓获。邓某对其强***阿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案发当天,他与阿玲第一次见面。在邓某被抓获几天后,受害人阿玲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既然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为什么事后还要报案呢?据阿玲在撤案书上说,因邓某有老婆孩子,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她用手打了邓某几下,邓某抓住她的衣服拉她下车,一不小心把她的衣服扯破了,她很生气。她之所以报案称邓某强***她,是因为邓某跟她吵架,加上邓某的朋友又不肯送她回家,当时一时意气用事就报了案。报案时紧张,也不知道对不对,更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事后听说邓某因为此事躲在外面,为还邓某的清白,所以请公安局撤案。

  调查 涉嫌包庇罪 受害女孩成了嫌犯

  “阿玲突然翻供,这对我们警方办案带来非常大的困难,难道是我们警方抓错人了吗?”办案***介绍,此案引起澄迈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院要求澄迈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几名当天一起喝酒的人调查,邓某与阿玲并不认识,当天邓某与阿玲是第一次见面。很明显,阿玲在撒谎。

  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血样与阿玲y.d分泌物(含精斑)进行DNA检验同一比对,检验结果显示,阿玲y.d分泌物(精斑)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所留。

  10月19日,警方传唤阿玲。在警方教育下,阿玲承认,她试图帮助邓某逃匿罪行,谎称自己与邓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办案***称,阿玲明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实施强***,却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已涉嫌包庇罪。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 受害女怕影响名声收下8000元写撤案书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这种做法妨碍了警方办案,是犯罪。我知道自己做错了。”10月26日下午,记者在澄迈看守所见到了因涉嫌包庇罪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阿玲。

  阿玲告诉记者,她家在澄迈县永发镇农村,上初二时因为家庭贫困辍学前往三亚打工,案发前因病回到澄迈家中养病,却不料发生后来的事情。受到邓某性侵犯后,心中十分气愤于是前往永发派出所报案。但报案后邓某委托朋友、家人找到阿玲,承诺只要阿玲前往公安机关撤案,就给阿玲8000元赔偿。

  “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被邓某强***,这样对我的名声不好,影响我的前途,对家里也不好。并且邓某的家人也来向我道歉,并承诺只要我撤案,就给我8000元钱。所以我就谎称和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

  阿玲告诉记者,邓某被抓后,邓某的一个朋友找到阿玲,将一份写好的撤案书交给阿玲,阿玲照着抄了一份之后交给了那名男子。7月,邓某的朋友找到阿玲,在一茶店内交给阿玲8000元钱,并让阿玲写下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