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通一名贪心老板,拿着一张伪造的借条,将一位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所借的110万巨款。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被告矢口否认借过钱。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法官经过一番调查,慧眼识破了这场“借债骗局”,还了被告清白。
今年8月,高某拿着巨额的借款协议和借款收据,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谢某欠其110万元巨款,加上谢某应该归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共计近200万元。高某称,2008年5月28日,因要做生意,谢某向其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6个月。但是此后,谢某一直未能归还借款。
对于110万借款,谢某一口否认,他说,自己在南通做生意时,认识了高某夫妻俩,因为生意需要资金,确实向高某借款20万,但是很快就连本带息全部归还了。
庭审中,高某称,110万元巨款原本存放在自家的保险箱中,但是法官去他家时要求看那个存放110万现金的保险箱到底有多大,能不能放下110万现金时,高某却拒绝打开。同时,法官发现了多张经高某签名的借款合同和收条,但都没有借款金额、时间和谢某签名,且文本格式与高某在法庭上出示的110万借款合同相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
(黄素兵 徐振宇 郭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