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章伟聪) 周某等人先从顾客手中买来购物收银条,按收银条上记录盗窃对应品牌服饰,到商店退货取钱,两个月骗得赃款1.4万余元。日前,周某、孙某和孟某被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10个月和11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去年底,周某向顾客收购H&M服饰收银条,孙某、孟某等人按收银条记录盗窃相应服饰退货骗款,周某的哥哥负责开车接送同伙。今年1月23日晚,孟某到中山公园龙之梦购物中心内专卖店退货时,营业员发现有两次退货记录,而孟某所签姓名却不相同,遂向警方报案。当晚,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