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讯 台湾一名老师因为打学生屁股108下,法院最后判决学校要赔家长30万(新台币,下同)。据台湾TVBS报道,这名中学老师发现一位男学生服装不整,开口斥责,还动手捏他的脸颊,隔天上课,再用木板打屁股108下,家长告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符合赔偿要件,校方必须支付30万。
被打的男学生制服的上衣没有扎进裤子,放学后在校外遇到导师,竟然被抓着头、捏脸颊,导致嘴巴流血、脸颊红肿。隔天上课,导师又把他叫上讲台,拿木板打屁股108下,还要其它学生算清楚,究竟打了几下。
教务主任黄纪生早前曾对事件表示,“这个是教师个人行为,当时学校也做了行政处分,老师也表达了非常深切的悔意。”
男学生屁股被打得瘀青红肿,家长则气得告学校要求赔200万,但校方只承诺给5万元,谈判破裂后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请求赔偿。一审判决,校方得赔30万,但这个结果,家长和学校都不接受,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支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庭长认为,当案件牵涉到管教有过当的状况,它应该符合赔偿法的范围。
台中高分院看法和一审法官相同,认为公立学校的老师就是“公务员”,出现失当行为影响学生权益,造成学生身心受伤,符合赔偿要件,社会处也依照“儿少法”,对老师开罚6万元。
校方表示,学校要求不要体罚,老师事后已经被记过一次,但是否再上诉,目前还没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