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征 席阳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已婚男女竟暗生情愫,并约定一起离婚再结合。不料女子离婚后,男子却反悔了。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情感纠葛而产生的欠款纠纷案,驳回了原告向被告讨要二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
2008年4月,晓玲与方雷偶然相识,产生感情。但当时双方均为已婚男女,两人双双约定离婚后组成新家庭。不料晓玲离婚后,方雷却突然反悔。晓玲多次催促,方雷始终不履行双方约定。2008年12月1日,方雷为晓玲出具一份内容为“欠晓玲贰万元,还清感情债后,双方不再来往”的欠条。此后,方雷未按欠条内容支付晓玲二万元的精神补偿款,晓玲一气之下将方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所产生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在违背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德要求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也是违背被告真实意图的,因此,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原、被告的行为是对合法婚姻的一种破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及社会公德,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双方对此行为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给付二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