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东法院民一庭为102名农民工发放了追索来的工资207020元
燕赵都市网讯 (记者蔡艳荣)“我们今天能拿到工钱,多亏法院为我们着想,法官花心思为我们做工作,太感谢了。”来自易县的农民工刘金福拿着工友们的工资感慨万分。11月3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法院民一庭为102名农民工发放了追索来的工资207020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1月3日,保定易县独乐乡南独乐村的袁战钢、刘金福等人早早来到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他们要代表老家的102名老乡领取被用工方拖欠了四年的工资。原来还是在2006年,102名易县的农民工分做4拨先后来到张家口宣化,在一处高速公路工地上修路干活,主要从事的是路基防护工,工人们吃住在工地,干得很辛苦,活干了不到一个月,工钱一直未结算。2009年易县这102名农民工在当地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后仲裁部门裁决某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4月13日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骆新颖介绍,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又涉及农民工欠薪问题,所以桥东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下大力努力调解。经审理查明,2006年承包了高速路工程的某公司将高速公路部分路基工程分包给了刘某,而刘某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用人主体资格。刘某为施工其承包的工程,通过四个施工组招用了保定易县农民工共计102人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期间刘某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因刘某与该公司存有纠纷,对于该工程未进行结算,公司尚欠刘某部分工程款。于是,在此基础上,法院多次组织对账、调解,确定了拖欠工资的数额为207020元。
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102名农民工与刘某及发包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承担给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但先由公司从拖欠刘某的工程款中支付给工人,公司支付后,再从刘某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中扣除。11月3日,10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四年之久的工钱207020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办案法官张延炜向记者介绍,被欠薪的农民工大都既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所主张的数额都依据平时工头做的记录,证据的客观性以及法律效力都很差,可被欠薪又是事实。法官只好费心思,在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们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成102名农民工兄弟与用工方达成调解,这样才能既保证案结事了,又保证供工人们尽快拿到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