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在一交通大队附近,男子滕某醉酒后踹坏了停放在该处的奔驰和POLO车。昨天,认定滕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东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9月8日凌晨1点左右,24岁的滕某和朋友从一“串吧”喝完酒出来。大约喝了3两白酒的滕某在回家途中“边走边闹”。走至东城区一交通大队门前的马路边时,滕某伸脚踹向路边的一辆奔驰轿车,将该车的右后叶子板踹坏,并将右侧反光镜掰坏。不久,滕某再次出手,将旁边一辆POLO轿车的左侧前车门踹坏。该车的左侧反光镜也被掰坏。
交通队安保人员发现后及时报警。经查,滕某踹坏的奔驰车车主是朝阳分局一派出所***,当时他去交通队办事,便将车停在交通队门口的马路边上。POLO轿车的车主,是东城某交通大队***。经鉴定,两车的经济损失达2.3万余元。
昨天,出庭受审的滕某很后悔,“我当时就是喝多了,都不知道自己当时做了什么”。滕某还写下了亲笔供词称,“人家的车好端端的,就是因为我喝醉酒,平白无故地给人家踹坏了,我特别对不起两位车主”。
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车主的谅解,法院对其做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