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员工正在网上查看“团拼”信息。 记者 张永波 摄
重庆龙兴物流公司的老板张明这几天很烦闷:因最近一段时间网上盛行“拼拼团”、“秒杀”等系列购物招数,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都乐此不疲,深陷其中,结果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张明口头制止了几次,谁知员工们只是在见到他时稍微回避了一下,转过身又我行我素。上周五,一名女员工为组织团购,竟将当日一大单必须发出的货物忘记派发了,让公司损失了4万多元。张当即将该员工解雇,不料公司参与此次团购的5名骨干员工竟要集体辞职以示声援。
员工上班时间
迷上“秒杀”购物
昨日,记者在位于杨家坪的重庆龙兴物流公司里看到,偌大的业务部办公室只有3名员工在上班。老板张明苦恼地说,业务部原来有9个人,每天都很忙,但自从上周五发生了一名员工因在上班时间团购而被解聘的事情后,另外5人竟表示要“有难同当”,也集体提出辞职。
“这么多业务骨干同时辞职,我一时间到哪里去找这么多熟悉业务的人嘛?”张明无奈地说:自今年流行网购以来,由于业务部的都是年轻人,大家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购物方式。最初,见员工们小打小闹,对工作影响不大,他没在意,也没怎么管。可到了九十月份,网上又开始推行团购、和“秒杀”,需要进行组织和抢时间购物后,情形就全变了:每天一上班,员工们变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兴奋,开启电脑后就八方张罗组织团购和候着时间“秒杀”,业务联络和现场都没人愿去了,成天猫在电脑上“逛物”。
团购遭开除
同事辞职声援
张明说,国庆节后,他为此专门开会要求:不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团购。员工们为此很不满意,认为老板的决定太不通情理,在私下仍然我行我素。
“其实我觉得只要他们不太过分,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张明说,让他痛下决心禁止员工办公室网购的导火索是:上周结算九十月公司业绩时,他发现居然下滑了20%。就其原因,问题主要出在业务部工作上,于是他在上周三再次重申了规定。不想上周五,一名姓黄的老员工因为组织业务部同事团购自助餐券,居然把派单子发运货物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结果集装箱发出了,货物还在30公里外的仓库里,4万元的空箱费全由公司承担。
忍无可忍的张明也想“杀一儆百”,于是当众宣布解聘黄某,不想参与团购的另5名员工商量后,竟到他办公室集体提出辞职,声援黄某。直到昨晚记者发稿时:张和6名员工还处于僵持状态。
同事鼓动除名员工
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张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分别联系了该公司集体辞职的6名员工。当事人黄某在电话里哭得很伤心:她觉得老板一直对她都很不错,因自己网购耽误了工作,的确给公司造成了这么大损失,感到很愧疚;再者,其他几个同事讲义气同时辞职,让她很感动,但觉得自己难以承受,从内心来说,她在这个公司已工作了5年,很有感情,收入也很稳定,不愿离开,但错已铸成,被解聘也无话可说。
但其他几位辞职的同事却不这么看,一直鼓动黄某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劳动法》并没有明文禁止上班不得网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们是有责任,但老板可以按规章进行处理甚至要求我们赔偿,而不至于开除员工。”
调查
办公室盛行网购 老板发愁员工喊穷
上班时间团购究竟火不火?从8日开始直到昨日,记者共走访了10家公司,发现只要有电脑能上网的办公室,都有不少员工们公开或半公开地在进行网购。其中有3家公司都在办公室贴上了“严禁上班上网购物”或“不得用公司电脑购物”等规定。
而很多公司老板都像龙兴公司老板张明一样,让员工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网购弄得烦恼不已,他们自嘲是“网整愁”。重庆江源仪表的老板王勃说:上个月他就采取断网络的方法,阻止员工上班网购。但因太不方便工作,这个月只得又恢复网络,只是做出了“严禁上网购物”的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3次就开除。王勃说,虽然表面看网购是被禁止了,但员工私下里还是在偷偷网购。
“现在我为此真的成为‘网整愁’了。”王勃无奈地说,以前好不容易才把上班“偷菜”之风熬过去,现在又来网购,真的令人头痛。希望能有人帮忙找到好的应对措施。
“1080元的枕头卖130元,198元的美容特级护理只要10元,80元的家居优惠券现价3元,不用出门,东西又多,只点一下鼠标,就可获得。你说,我们哪里抗拒得了这个诱惑嘛?”重庆红山科技公司文员贺小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据了解,该公司不少员工都喜欢网购。记者了解到,不少白领都有这样的感受,他们因为迷上网购,纷纷成为了“月光族”。不少人自嘲:虽然便宜是捡了不少,但钱包也跟着越来越空,自己已被“包搞穷”。
说法
市人社局:上班网购属办私事 可按章解除合同
重庆龙兴物流公司因员工上班时间网购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被员工上班网购搞得苦不堪言的老板们又该如何保护公司的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其明确回复:上班网购也属办私事,可按制度解除员工合同。
市人社局还明确表示:网购是新涌现的事物,《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明文提出网购,但做的事与公司工作无关,尽管人在办公室,仍视为办私事。公司如有“不允许上班时间办理私人事务,违反将解除劳动合同”等规章制度,公司就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而重庆互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林达认为,用人单位修改规章制度时,应让每个员工都知晓修改后的细则。若员工知晓后仍然违反规定,则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本组稿件由记者 蔡力 实习生 冯康一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