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劳动合同法已代替条例 单位规章制度建立不能缺位

2014/12/3 18:30:26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情感网
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法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理由是《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

  罚款扣钱,历来作为企业强化管理的一种手段。苏州某论坛上一网友发帖称:公司出了个奇葩新规定,最严格的一条,只要吃饭剩了两粒米以上,就要被扣钱,而扣一次钱就要被记过,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

  网友晒出了公司相关规定的《通知》,落款为该公司纪律领导小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员工告诉记者,早在半个月之前,公司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但是至今为止一直没有真正地执行。该员工笑讲:“我估计也是很难执行了,因为感觉这个实在是不太好操作,你说谁饭碗里不会剩饭啊!”(11月29日《扬子晚报》)

  这个尚没有真正执行的规定,也许是这家公司支持“光盘行动”厉行节约的一个措施,也可能是企业为“增收”剑走偏锋。但都说明企业习惯于用“罚款”来强化管理,或强化某个理念的灌输。

劳动合同法已代替条例 单位规章制度建立不能缺位/组图

  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法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罚代管”成为企业严格管理的利器,甚至有的企业有意无意滥用罚款权力,借罚款让员工的劳动变得无偿:违反上厕所次数和时间规定要罚款、在岗位上与同事闲谈要罚款、上班迟到早退要罚款、完不成生产定额要罚款、工人发生工伤整个班组连带罚款、员工对领导不恭敬要罚款……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很可能大半变成罚款又回到老板的腰包。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理由是《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这两部劳动法典,都没有赋予企业对劳动者的罚款权。

  因为罚款只是行政和司法部门执法时行使的特权,企业没罚款的资格。劳动法律只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有些法律人士称,自此企业罚款就是违法,对职工的处罚只能是批评或降格使用,最严重的是解除劳动合同。

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