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白雨 通讯员张琦
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在1年零1个月的时间里,连杀3名女性和1名男童。去年12月21日,襄樊市中院以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3个罪名判处苏世林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然而,苏世林以自己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今年5月,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之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襄樊中院重审。
昨日,襄樊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1年零1个月,连杀4人
1973年,苏世林出生于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他从襄樊农校检疫检验专业毕业后,到随州万店镇兽医站工作。后来下海,因生意不顺来到襄樊谋生。
据襄樊中院一审查明,2007年11月,苏世林以查水表为名进入襄城区绿影壁及集锦巷两户居民家中抢劫,并残忍地将居民李某杀害在家中。
2008年1月5日,苏世林将21岁女孩孟某骗至丹江路的租住房内,持刀威逼其交出银行卡,并将孟某残忍杀害。
2008年4月,苏世林以征婚为名,将女友骗至出租屋,致其昏迷后,窜至女友家中,盗走数百元现金和银行卡。
2008年12月下旬,苏世林将李某(女)的儿子绑架,让李某交出2万元,被李某拒绝后,苏世林将李某杀害,次日又将其儿子杀死后分尸丢弃。
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后,苏世林以其主动交待3起案件,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
今年5月14日,省高院在襄樊中院开庭审理苏世林上诉一案,苏世林对其犯罪事实部分供认不讳。
最后陈述时,苏世林说:“我罪大恶极,但我的身体器官都是好的,我被执行死刑之后,愿将器官全部捐献给社会。”
出人意料的是,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苏世林杀人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襄樊中院重审。
重审缘由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主要原因是苏世林杀人后,其作案工具一直没有找到。
2009年11月13日,苏世林来到襄城东街王府口社区集锦巷,将女性被害人李某捆绑在卧室将其杀害后,将作案工具全部扔进了汉江,此凶器警方一直没有找到。
2008年末,苏世林在樊城区人民路结识发廊女孟某,将孟某带到他的租住地,拿起菜刀将其杀害,尸块分装在七八个黑色塑料袋里,扔到路边多个垃圾桶。此尸块也没有找到。
庭审直击
庭上翻供,自称凶手另有其人
昨日,襄樊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苏世林被法警扶着坐在被告席上。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李江平问:“苏世林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苏世林答:“没有。”
听到审判长念到“苏世林涉嫌杀人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时,苏世林低垂着的脑袋猛地抬起来了。
苏世林说,“还是省高院有高人,他们能看出案子中的名堂来。我只作了2起案子。一起是襄城区绿影壁的、另一起是随州的。这2起案子,我均未杀人。其他的几起杀人案都不是我干的,另有他人。”
审判长问:“那你说是谁做的?”
苏世林说:“我如果说出来会遭到报复的,除非你们能将他们一网打尽,你能保证一网打尽吗?”
审判长说,“你说的其他人需要证据支持,你能讲得具体一点吗?”
苏世林无语了。
公诉人对5起案件一一举证。
对于在襄城绿影壁社区的抢劫未遂案和随州的绑架抢劫案,苏世林均全盘否认。
凡涉及杀人案件的证据时,苏世林都回答:“不知道。”连***带苏世林指认过的作案现场,他面对照片也都予以否认。
审判长拿着卷宗念道:“在看守所***的教导下,我主动向***讲了他们没有掌握的几起案子。襄城集锦巷入室抢劫案、杀害十堰孟某案,以及市区几件案子都是我作的。”念完后,审判长李江平举起卷宗说,这可是你亲笔写的,难道你现在也不承认了吗?
苏世林低下头,无言以对。
当举证到孟某在苏世林的屋内被杀害时,公诉人将公安部门在苏世林屋内提取的血迹报告及DNA鉴定进行举证时,苏世林说:“什么是DNA,我不懂。”
对于屋内有多处死者血迹及人体组织,苏世林说,“房子是我租的,人不是我杀的”。
公诉人观点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襄樊市检察院公诉人邹忠超说,本案是骇人听闻的系列抢劫、绑架、杀人案,犯罪分子作案前计划之周密、作案时手段之残忍、作案后用心之险恶都是非常罕见的。
从苏所犯的一桩桩罪行、制造的一桩桩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畸形、扭曲的反社会心态所支配下的各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给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带来了无以复加的灾难。
苏世林视被害人的生命如草芥,多次以暴力谋财害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告慰4位被害死者的在天之灵;不严惩不足以抚平被害人亲属的心灵创痛;不严惩不足以匡扶正义,更不足以捍卫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