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工人集体辞职讨工资 厂家被判全额支付

2010/11/13 14:29: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为讨工资,工人劳动仲裁后又提起诉讼——  嫌公司工作环境差,又迟迟未能得到改善,工人们集体辞职。最终,石狮市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拖欠24名工人4万余元工资,应当一一支付。

  上班不到两个月集体辞职,公司认为是恶意串通;为讨工资,工人劳动仲裁后又提起诉讼——

  嫌公司工作环境差,又迟迟未能得到改善,工人们集体辞职。对此,公司说他们是恶意跳槽,要辞职可以,工资打7折,在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后,工人们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全额工资。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这起多达24名原告的讨薪案,近日一审宣判,工人们胜诉。

  24工人状告前东家事起工作条件差

  谢先生、王先生等24名工人,均来自河南,而说工资要打折的,是石狮市蚶江镇一家金属塑料制品公司。

  案件在庭审阶段时,双方辩论激烈。

  工人们说,他们在今年2月25日前后,先后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压铸、跟单、包装和拔料等工作,先进去的签有劳动合同,后进去的就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有按月计算固定工资的,也有保底加计件的。

  “我们进厂的时候,就看见炼大料的两个土炉鼓风机吹得厨房到处是煤灰、煤烟,煤灰出口离厨房只有3米远,还有很多老鼠。本不打算在那做的,但公司答应说会很快改善工作条件,因此,我们才勉强留了下来。”工人们如此描述进厂时的情形。

  “没想到,我们进去做了两个月,两次提出改善工作环境,可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还扣了部分工资。4月份开始,连工人工资也不按原来答应的保底条件支付,说是按计件工资算。”工人们意见很大,于今年4月24日,集体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但老板居然说,辞职可以,工资要打7折结算。”工人们称。

  厂方庭审答辩辞职者恶意串通

  庭审中,公司方面辩称,这24个原告中,仅18人是公司的员工,蒋女士等6人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还有,谢先生等人同时进厂,又同时离厂,进厂离厂都是同一群人,行为上高度一致,充分说明他们辞职具有恶意。

  “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厂,工人也就几十人,一下子集体辞职,对方无非是企图借着人多的优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上,这是一股极其可怕的歪风,应当予以整肃。”

  “我们签的合同期限是一年,但他们进厂一个多月后,便要求集体辞职,无论卫生环境好不好,都不能成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至于扣工资更是莫名其妙,他们进厂两个月,已发过一个月工资,怎么会扣工资呢?”

  工人们对此回应说,“我们集体辞职时,并没有事先找好其他企业,甚至在我们离厂后,都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我们集体辞职,完全是因为公司违约在先。因为我们是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被骗了才提出辞职的。”

  法院一审认定所欠工资全额支付

  据了解,工人们在起诉前,已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今年6月18日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谢先生等18人工资,但驳回了未签劳动合同的蒋女士等6人的申请。工人们不服裁决,于今年7月9日集体起诉,希望法院判公司支付拖欠2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4万余元。

  庭审结束前,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承认蒋女士等6人是他们的工人,也不承认工人们所提的欠薪数额。

  石狮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女士等6人有石狮市蚶江镇流动人口服务所的证明,经过该服务所调查,他们曾在该公司工作过,虽然公司方面予以否认,但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蒋女士等6人与该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而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公司虽然提供了工资表,但上面没有工人们的签名确认,工人们说被拖欠4万余元工资,因公司无法举证反驳,公司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只能采纳工人们提的数额。”主审法官如是说。

  最终,石狮市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拖欠24名工人4万余元工资,应当一一支付。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