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误把窗当门 六楼坠落身亡
近日,白山市的张某酒后到朋友常某家玩,两人继续饮酒,张某醉酒状态下,误将窗户当成门,从6楼摔到地面上,当场死亡。
醉酒后从窗户掉下去
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的张某,今年50岁,2009年12月5日,张某与朋友一起饮酒,酒后觉得不过瘾。
当日19时30分许,张某来到居住在江源区松树镇水洞小区1号楼5单元602室的好友常某家,两人共同饮酒至当日23时左右。常某表示要送张某回家休息,但当时两人已经在醉酒状态,常某已无力扶张某回家,便到邻居家叫人。待常某回来时,发现张某却不见了。
原来,张某将窗户当门,一脚踏空掉了下去。经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为:张某因高空坠落致肺脏心脏破裂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索要赔偿15万余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与常某共同饮酒过量,常某未加劝阻,未尽安全保障和照顾义务造成的,常某应对张某的死亡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张某的家人请求法院判令常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2922.15元。法院认为,因常某无主观方面的重大过错,故对张某家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未劝阻负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显示,张某酒后到常某家再次喝酒,常某在明知其已经喝酒的情况下对其再次喝酒的行为未加劝阻,而是放任其喝酒并最终导致其醉酒;在张某醉酒后,常某虽到邻居家中求助过,但回来之后发现张某不见了。
常某没有积极查找,反而是自己到卫生间擦药去了。擦完药后又径自去休息,对张某是什么时候、怎样离开自己家的全然不知。因此常某应对张某的死亡负有未尽事前劝阻、事后照顾等方面的过错责任。
法院判决赔偿5.7万元
11月17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常某因与张某饮酒已达醉酒状态,在明知张某喝多了的情况下,没有尽阻止义务,导致张某醉酒后误把窗户当房门,从6楼坠落身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在醉酒状态中的民事行为应有预见性,应承担事故责任的80%,常某承担过错责任的20%,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常某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