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拘留所,长沙警方拘留两名网上散布恐怖、虚假信息的违法人员。对他们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图/记者刘有志
“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而谣言的传播,更是如此。
忽而在网上“预言”有杀手将在某日再度杀人,忽而言之凿凿称警匪枪战后杀手落网,近日这两则虚假、恐怖信息,因其独特的事件背景,在网络上传播,引起轩然大波。把很多长沙人闹得惴惴不安。
对这两则网络消息,长沙警方澄清指均属捏造。长沙市公安局昨日宣布,警方已从源头查获捏造“南郊公园枪击案嫌疑人28日将再度作案”“长沙‘10.25’案犯罪嫌疑人落网”等恐怖、虚假信息的一男一女两名年轻人,对他们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龙涛 通讯员孔奕 胡喆 长沙报道
听来的消息发到QQ群里
近一年多来,长沙市南郊公园、芙蓉南路和东二环附近先后发生了枪击杀人案,犯罪分子杀人后均逃之夭夭。对此,长沙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11月25日前后,互联网上一些长沙本地论坛、QQ群中出现了题为“南郊公园杀人犯28号会出来杀人”的帖文,该帖文称“南郊公园杀人犯向公安局挑战,28号会出来杀人……我们银行从今天开始已经有3个便衣了”。该帖文还“提醒”长沙市民群众28号当天不要随便出门,也不要去银行。
帖文内容在网上传播速度极快,一天之内已传播至二十几个网站、百余个QQ群,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跟帖,也让一些长沙市民为之胆寒。
警方经侦查发现,该帖文系长沙某证券公司员工袁圆(女,22岁)所发。
11月24日下午15时许,袁在开福区的单位上班时,将前段时间在公交车上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自己联想以后形成文字,先后两次通过两个同学QQ群进行了发布。
随后该帖文内容由杨某、陈某、李某通过QQ群进行了传播。短时间内,该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百余QQ群、微博、论坛迅速蔓延,并被国内20几个网站、论坛转发。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开来。
袁圆说,自己当时是传播到自己的朋友群里面,没想到他们发给了别人群里。很多人转了袁圆的原话,因为她的工作单位和身份,更加使得一些人对消息深信不疑。事后她写了道歉帖。她声明不是恶意传到网上去,是出于让朋友当心一点。以为只是朋友之间的群内传播,但不想出于善意却被扭曲了事实。
捏造枪战消息引社会震动
无独有偶,11月29日下午4时许,互联网上不少QQ群、微博、论坛又疯传一条声称来源于“湖南省公安厅和长沙市公安局”的虚假消息:在长沙制造枪击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安置小区落网,被捕前曾与警方发生激烈枪战,最终因左大腿被警方击中后被擒。该传言还称一***在枪战中牺牲。这一传言在网上广为传播后,不少市民群众和单位纷纷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求证信息真实性。(见本报11月30日B1版)
长沙警方立即对这一消息展开侦查,发现捏造该信息的人为长沙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员工刘泓超(男,23岁)。面对警方讯问,刘泓超承认消息为自己亲手炮制。11月29日中午12时29分和12时34分,刘泓超先后两次在“某高校MBA2010秋季进修班QQ群”中发布了这条由自己杜撰的虚假信息。
同一QQ群中的姚某又将此信息向其他QQ群的好友转发,该信息继而在互联网上被快速传播,最终引发社会震动。
一旦抓获嫌犯将第一时间披露
对袁、刘二人,长沙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长沙警方表示,南郊公园枪击案等数起恶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一直在全力以赴地开展案件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争取尽早将其抓捕归案。一旦嫌疑人落网,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
长沙警方强调,枪击杀人案社会关注度高,市民群众以多种方式关注可以理解,但如果制造、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就属于触犯法律,警方将依法追究虚假信息制造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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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法律依据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节选): 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节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节选):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