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帮安遮雨棚铁条滑落刺死楼下女孩 赔偿55万

2010/12/7 15:21: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福州的汪先生没想到,一次无偿帮工竟会酿出命案。台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老林与汪先生是承揽关系,安装遮雨篷是老林的工作,汪先生顶遮雨篷应属于无偿帮工。汪先生认为判定老林承担10%的责任太少了,并于近日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刘清华

  福州的汪先生没想到,一次无偿帮工竟会酿出命案。

  今年1月30日,他将窗户遮雨篷交给邻居老林做,包工包料500元钱。为方便老林焊接,他拿着铁条帮忙顶着遮雨篷,不料铁条滑落刺中楼下女孩脑袋致女孩死亡。

  赔了女孩家属55万元,汪先生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事后,他将邻居老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分摊部分费用。近日,法院一审判老林承担10%责任。这意味着汪先生必须为他的好心付出50万元的代价。

  铁条插入女孩头顶 赔偿55万被免予起诉

  汪先生家住在5楼。这是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窗户经常飘进雨水。他和妻子杜女士商议,请小区里的老林安装遮雨篷,包工包料500元钱。

  今年1月30日,老林前来安装。下午2点,汪先生从单位回家,拿着拖把帮忙顶遮雨篷,以方便老林焊接。

  之后,他放下拖把,拿起一根1.4米长的铁条。哪知,铁条不慎从汪先生手中滑落,掉进楼下一辆小车的车窗,不偏不斜地插入车里一名女孩的头部。

  当天,汪先生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警方刑拘。之后,杜女士积极与女孩的父亲协商,一次性赔偿对方55万元。

  汪先生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对方的谅解。5月10日,台江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汪先生不起诉。

  起诉遮雨篷安装者 要求分摊赔偿责任

  杜女士说,她丈夫拿铁条帮忙顶遮雨篷,是为了让老林更好作业。如今出了事,老林也应该分摊部分赔偿责任。今年8月,汪先生夫妇将邻居老林告上法庭。

  据查,老林没有安装遮雨篷的资质。安装过程中,楼下通道无人看守,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

  台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老林与汪先生是承揽关系,安装遮雨篷是老林的工作,汪先生顶遮雨篷应属于无偿帮工。同时,汪先生又是定作人,他的无偿帮工有利于老林,也有利于自己。双方各享帮工利益的50%,也应分别承担帮工风险的50%。汪先生高空持铁条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作为定作人,他选任无资质的老林施工也有过错,可依法降低老林承担的风险,酌定老林承担50%风险中的20%,即本案全部责任的10%。

  同时,法院认定事故的损失为45.3万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定老林承担10%的赔偿责任,支付汪先生4.53万元。

  汪先生认为判定老林承担10%的责任太少了,并于近日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请“游击队”施工

  出了事雇主难逃责任

  这起意外事故无论对女孩家属、汪先生还是老林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和不幸。

  汪先生被判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其中一条是存在选任过错。对此,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的曾福新律师表示,承揽合同中业主有选任承揽人的责任。汪先生雇请没有资质的老林施工,存在选任过错。目前,在城市郊区和农村,请无资质的“游击队”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出了事故,雇主就必须承担选任过错的法律责任了。

  对于法院判决老林承担10%的责任,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丁兆增认为,汪先生作为帮工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事项,是事故中直接侵权主体,同时作为业主又存在选任过失,其行为过错相对于老林来说要重一些。法院根据双方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判决,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判决老林承担10%还是30%的责任,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当事人若不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