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为在押嫌犯串供提供通信工具

2010/12/14 18:29: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往外打一个电话,看守所民警每次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通信费”。商洛检方发现程明东在羁押中有串供、翻供现象,于6月4日将程明东转押于南阳市淅川县看守所。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往外打一个电话,看守所***每次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通信费”。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为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提供帮助的西峡县看守所***张新涛(化名),于12月8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新涛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也是我省检察独立监控网运行以来发现看守***违法并被判处实刑的第一案。

  张新涛是西峡县看守所***。2010年3月至6月,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原教育局党委书记程明东因涉嫌受贿罪被异地羁押于我省南阳市西峡县看守所。商洛检方发现程明东在羁押中有串供、翻供现象,于6月4日将程明东转押于南阳市淅川县看守所。淅川县检察院驻所干警对程明东重点监控,检察独立监控网发现淅川县看守所***周某多次给程明东传递东西,周某被传讯后承认受张新涛之托对程明东特别关照。随后,检察机关查明程明东家属先后4次给张新涛汇款1.25万元,张新涛利用值班之机将手机交给程明东使用,造成程明东对收受的13.5万元贿赂款的去向翻供,给案件的侦查造成了障碍。

  2010年7月7日,张新涛一案由南阳市检察院指定淅川县检察院办理。张新涛于7月30日被淅川县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于8月13日被执行逮捕,于11月17日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张新涛没有提起上诉。张新涛被宣布判刑的当天,淅川县看守所***周某也以同样罪名被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刘潮杰 韩强 麻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