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养了一条蛇!”小沈得知盗窃笔记本电脑的嫌疑人是和自己同住一室的小姐妹小卢时,愤愤地说。
小沈租住在富阳市区一单元楼内,小姐妹小卢和她一起在城区一家娱乐场所上班。因小卢家在新登,在富阳城区没地方可住,小沈就让她和自己住在一起,并将租房钥匙配了一把给小卢。
10月13日傍晚,小卢和小沈一起出门去上班。两人下楼后,小卢说自己防盗门的钥匙忘在床上了,于是返回租房,小沈则先行去上班了。
半夜时分,小沈下班回到租房时,发现房间的门窗完好无损,而衣柜里的东西被翻了一地,价值5000多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小沈报警。
***接警后,到实地勘查,发现盗窃现场没有明显破坏痕迹,分析认为是熟人作案。于是,***欲将同住一室的小卢带回派出所调查。小卢表现得非常气愤,大骂小沈和***“冤枉好人”。
然而,***很快找到小卢盗窃电脑的证据:在城区一家宾馆寄存处找到小沈的笔记本电脑。小卢这下乖乖承认盗窃事实。
原来,当天傍晚小卢返回租房后,从客厅拿了小沈房门钥匙,开门进入房间,将房间内衣柜里的物品翻倒在地,再将防盗门钥匙放在床上。之后,偷走笔记本电脑,去开源路的一家宾馆开房后,将电脑寄存到总台。接着若无其事地去KTV里上班,制造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
因犯盗窃罪,小卢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