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那几天真的太累了,一下子大意了。”2010年12月31日王女士说起自己几天前的失误还是后悔不已。2010年12月26日傍晚,王女士在唐狮专卖店收银时,误将装有一万元现金的购物袋当做空袋子,装上衣服拿给了一名顾客。
发现以后随即去辖区派出所报案了,但是派出所认为是由王女士自己失误造成,不符合立案的标准。
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应该算是一种“不当得利”,虽然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但是作为受益人的顾客在知晓以后有义务妥善保管财物并将财物归还。
一时失误,送人一万元
王女士在省城淮河路步行街一家唐狮服装专卖店上班。2010年12月26日,适逢圣诞节后,店内生意非常繁忙。傍晚时分,有些疲倦的她在店内收银台收银时,发现收银的钱箱太满,放不下现金了。于是,她数出一万元钱。
但是手边又没有什么可以装现金的设备,于是,她随手拿起一个小的购物袋,将现金放了进去,然后将这个购物袋放到了收银台下面。
不一会儿,一位年轻的女孩子拿着衣服过来买单,王女士收完钱以后,无意识地拿起一个购物袋装上衣服,递给了这位女顾客。
“我装钱的袋子呢?”等王女士意识到时,她惊起一身冷汗。回想一番她记起是自己将装钱的购物袋又装上衣服送给了那位女顾客。
这钱抵我一年的工资了
事后,王女士感觉自己那几天确实有点累,一下子就大意了。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处理这件事,虽然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她有些担心。“这一万元钱抵我一年的工资了。”王女士为自己的粗心后悔不已。她表示,自己作为一个上班族,工资并不高,一万元钱对于她来说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
在店内的视频中,她能看清自己“送钱”的那位女顾客。随后,店内相关人员也去辖区派出所报案了,但是派出所并没有立案。
王女士希望该名顾客能将现金归还,“希望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吧。”
顾客有归还现金的义务
随后,记者咨询了辖区逍遥津派出所相关人员,他表示,在这件事上,钱是当事人自己拿给顾客的,是由当事人失误造成的,不同于普通的盗窃案,应该算是一种“不当得利”,不符合派出所的立案标准。
什么叫做“不当得利”?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的陶涛律师作出了解释,如果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陶律师表示,在这件事属实的情况下,顾客应该主动将财物归还,因为受益人在知晓以后有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也有返还的义务。本报记者 琚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