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秀云 一男一女开房声称忘了带身份证,酒店服务员为他们办了入住手续。第二天,女住客被杀,男住客不知下落,案子两年未破。为此,酒店被判须承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17岁少女与男子入住后身亡
2008年5月11日晚上,年仅17岁的小香与一名男子入住番禺豪×酒店,次日中午,小香被发现死在酒店四楼8405房间。经法医鉴定,小香是索状物勒颈致机械窒息死亡。公安人员在当年5月15日对小香被杀一案立案侦查,凶手至今未归案。据酒店值班服务员称,他曾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登记,但男子说没有带。他应要求为二人开了一间78元的普通房,同时收取了22元的押金。
死者小香是重庆人,其父病故多年,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2007年下半年,初中刚毕业,年仅17岁的她到番禺打工,家人并不知道她在番禺居住的情况和工作的情况。小香死后,其母在无法找到凶手的情况下,向酒店提出索赔。她认为,酒店违反了旅馆业的规定,入住时没有登记。由于没有登记,致使公安机关至今都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导致无法向犯罪嫌疑人索赔。同时,酒店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一审、二审均判酒店须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小香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其母亲不清楚女儿居住工作情况,未能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女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另外,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旅馆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门卫、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旅馆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因此,豪×酒店应对小香的死亡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小香母亲经济损失53296.88元。
判后,酒店方面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豪×酒店存在过错,而且其过错与小香的死亡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如果豪×酒店对该两人进行了身份资料登记,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令罪犯放弃犯罪意图。因此,豪×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
若登记身份证 可能阻止罪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小香被杀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虽与豪×酒店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酒店应对住客进行身份资料登记,否则就是没有尽合理注意义务。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豪×酒店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过错,而且其过错与小香的死亡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如果豪×酒店对该两人进行了身份资料登记,第三人顾忌其身份资料已经被登记,如果伤害小香将很容易被追查出来,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放弃犯罪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