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小胡曾两次被摩托车撞伤,撞他的两个肇事者不但不给他治伤,还在逃走前把他打了一顿,这让小胡很生气,于是小胡就开始“报复”了。
小胡今年23岁,高中毕业。2010年6月,他来到了合肥,在一家咖啡厅当厨师。2010年6月30日凌晨,小胡在梅山一村梅山社居委门前,看到路边有一辆摩托车,他走到摩托车旁,拔掉摩托车的橡胶油管,让摩托车里的油流到地上,再从旁边的垃圾桶里找到一些废纸,用打火机将纸点燃,丢到有油的地方,将摩托车烧着。不到半个月,小胡就烧毁了7辆摩托车,价值2.6万余元。
小胡为何要跟摩托车过不去呢?据小胡称,“一看到摩托车我就生气,就想去烧摩托车,看到摩托车被烧我就很开心。”小胡还说,他曾经两次被摩托车撞伤,肇事方对其殴打后就逃走了,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心有恨意。
除了放火,小胡还喜欢盗窃。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某学院后面的小区草丛里,小胡和认识的男子小吉(在逃)透过窗户看到一户人家在玩电脑,便惦记上了。第二天早上8时许,等这家人都出门了,两人便潜入屋内,偷走两台电脑。经鉴定,2台电脑价值5654元。
2010年7月14日凌晨,小胡又伙同小吉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盗取了一部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382元。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小胡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退赔款发还被害人,责令小胡继续退赔被害人的车辆损失。蜀刑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