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员8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69万

2011/1/24 14:13: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长宁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2008年12月,黄某伪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虚构公司进货急需资金的事实,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共计骗得4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章伟聪

  晚报讯 身为公司财务,深得老板信任和倚重,却在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69万余元;还冒用公司名义,签假合同骗得他人48万元;又伪造房地产权证,获得他人信任,向他人借款。近日,长宁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

  黄某案发前是一家科技发展公司的会计兼出纳,因为与公司老板原来就是朋友,又在公司工作了近10年,因此深得老板的信任和倚重。2008年11月,公司因业务需要急用一笔资金,老板数次催促,黄某仍然没有办妥。老板便去银行查询。这一查,老板惊出了一身冷汗:账面上明明有60多万元现金,可银行账户里仅有1000余元。老板随即找黄某谈话,黄某承认自己挪用公司资金做服装生意亏了。

  2009年2月25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0年9月3日,黄某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至2008年11月,黄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编制虚假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欺骗单位,擅自截留、提取公司现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共计侵占公司资金69.2万余元。

  2008年12月,黄某伪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虚构公司进货急需资金的事实,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共计骗得4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黄某伪造多份房地产权证,通过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提供给他人,获得对方的信任,向对方借款。

  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某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对黄某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