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拖欠1200万违约金 向患者发放债权(图)

2011/1/24 18:29: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农民工代表小段的脖子上挂着一串红包,挨户敲开了各病房的门,将手中的红包,挨个发给正在住院的病人。一年多过去了,他们50多位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应得的49万元工资及押金,担保方河南国通路桥洛阳分公司也不认账。

民工将“捐款”送到患者手中

民工将“捐款”送到患者手中

  昨天下午,几名戴着安全帽的农民工,身上挂着一串红包,开始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院里的病房内挨个病床发红包……这个红包里,装的不是现金而是一封债权转让承诺信——信中称,拿着这封信,意味着2300位重症患者家属得到了1200万元的债权,即每位患者家属得到了5000元的债权,凭此他们可以向相关两家公司要账。

  农民工:发红包,装的不是钱是“债权”

  昨天下午,十几名农民工来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9楼。

  农民工代表小段的脖子上挂着一串红包,挨户敲开了各病房的门,将手中的红包,挨个发给正在住院的病人。

  “给你们发个红包,祝你早日康复!”小段边发红包,边向病人说道。

  七十多岁的老司接过红包时,一时不知道如何反应,那种表情,就像天上掉下了个馅饼。

  老司的老伴、女儿也都一副激动的样子,不停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我不会说话,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

  在一位农民工的提议下,司女士打开了红包,从里面抽出一张纸条后,她又将红包捏了一下,朝里面瞅了瞅,确定里面空空如也,才打开纸条看了看内容。

  “哦,他们是要不来账,把债权给我们了。”司女士将大致内容向父亲描述了一下。

  老司听后直摇头:“他们都要不来账,我们能要来?”老伴也接着说:“我们去要账,人家就会给咱?凭啥嘛!”

  “我开始想着是红包呢……如果是现金,一百二百、几十块都行,总比这够不着的5000块钱债权强。”司女士说。

  而隔壁房间,来自新郑市的患者张女士接过红包后,激动得哭了起来。

  张女士说,她患肺积水晚期,刚做完手术花了七八万元,后续治疗还得二三十万元,前几天,丈夫七拼八凑弄了1000元,将她送到医院看病,现在钱已花完了,明天只有出院了。

  “债太多,现在亲戚朋友友都不敢借钱给我们了。”张女士说,住院期间,她都是一个人,同病房的病友可怜她,每天都给她买饭吃,不要她一分钱。

  打开红包,看到的是一张纸条,张女士满脸诧异的神情。

  听完小段的解释后,张女士说,不管能不能要来钱,她都想去试试,毕竟家里太需要钱了。

  当事人:一公司,欠他们1200万元违约金

  这个红包里,到底有着什么秘密?为什么是一张转让债权的字条呢?

  小段解释说,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50多位农民工的代表。2009年8月初,在工头唐长付、柴言福的带领下,他们来到山西省平陆县虞圣家园工地干劳务,并集体兑钱给承建方阿科普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下称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交了24万元押金。

  工程施工3个多月后因故停工,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项目部与他们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25万,即在2009年10月12日前分三次给付,逾期付款的,按应付总款项49万元的5%支付 每日的违约金(每天违约金2.45万元),河南国通路桥洛阳分公司为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但是,一年多过去了,他们50多位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应得的49万元工资及押金,担保方河南国通路桥洛阳分公司也不认账。

  小段说,截至目前,距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答应支付他们49万血汗钱的日期已近460天,按合同计算,光违约金一项就已达近1200万元,“我们50多农民工真可谓‘一夜暴富’啊”。

  “我们‘一夜暴富’了,但绝不能像那些没良心的贪官污吏。”小段说,为回报社会,他们作出决定:借春节来临之机,以发放“红包”的方式,向急需用钱的重症患者及全省人民拜年……

  小段说,红包里包的并非现金,而是将他们该得而目前尚未得到的1200多万元“暴富”款,分成2300份(扣除了49万元后,每份5000元)而开出的债权转让凭条,这个条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病人在收到条子后,完全可以去向阿科普公司或河南国通路桥洛阳分公司要账。

  “我们相信,这两家公司即便不给我们工资让我们回家过年,也不会昧着良心不还病人的救命钱。”小段说。

  不过,河南国通路桥洛阳分公司总经理王学武则说,当初做担保,是该公司下属的项目部私自干的,与公司没有关系。再者,而公司项目部没有资格代表公司出面做担保,“他们因为这事,还和我们公司打官司,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

  律师:如果委托手续完备,任一公民均可代为要债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近年来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官方着力解决的难题,但仍有个别用工单位不讲诚信,无故拖欠。本案中,如果委托手续完备齐全,那么,任何一个接收红包的人均可以代为要债,至于索要来的款项归属,则需要双方另行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律师之外,任一公民均可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代为索要债务,但该公民必须为无偿代理(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无偿代理合同)。所以,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办理了书面委托手续,则受托人就可以代为要债,但如果只是一个“红包”,一张纸几行字恐怕不行。此外,至于索要来的款项归属,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另行约定。

  张少春还建议说,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类似遭遇,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均对民工讨薪案件大开绿灯,应当能依法维权。同时张少春也呼吁此次农民工的“行为艺术” 维权能够得到各界的同情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关注和关心。(王子玉 巴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