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河南女子蔡某被骗到惠州传销,后在惠城区下角寿山路一出租房跳楼身亡,其上线张某因涉非法拘禁被逮捕。昨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她与蔡某均是被读师范时的同班同学、该传销组织的“家长”钱某骗来的。法院未当庭宣判判决结果。
张某是河南省淮阳县人,今年27岁,案发前在老家一幼儿园担任教师。昨日庭审时,张某的父母、男朋友等人从河南老家千里迢迢赶来旁听。张某被押上法庭时,看到久违的亲人,张某和其父母均流下泪水。
惠城区检察院起诉称,张某于2007年7月在惠州市惠城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该团伙要求团伙成员发展下线骗取入会费,新入会人员每人必须缴纳4000元,其中张某每骗取一个人入会则可得到580元提成。2007年7月29日,张某打电话给其以前的同学蔡某,谎称自己是电子公司人事经理,叫蔡到广东惠州来工作。7月31日,蔡到惠州后,张某将其带到惠城区下角寿山路一出租房五楼,交给该传销组织的“家长”钱某等人。
被害人蔡某到达该窝点后,即被钱某等人将电话等物品收走,不准其与外界联系。2007年8月3日下午2时许,蔡某从该窝点五楼跳下后死亡。约一个星期后,张某从该传销组织经理处,得知蔡某已跳楼死亡,即离开惠州回到河南省淮阳县老家。
案发后,惠州警方发出协查通报。2010年10月3日,惠州警察远赴河南,在当地警方协助后将张某抓获,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张某被批准逮捕。
庭审焦点
检察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张某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为发展下线,将受害人蔡某骗来惠州,此后引发蔡某从传销窝点五楼高空跳下并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张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律师:被告也是受害者
证据显示,被告人张某按照非法传销组织“家长”钱某等人的安排,将被害人蔡某骗到惠州。本案中,张某与被害人蔡某的唯一关联,是张某根据钱某提供的蔡某电话号码将其骗到惠州。如果说张某应当为蔡某的意外死亡承担责任的话,也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不是法律上的责任。司法机关需要的是将真正的凶手钱某等绳之以法,而不是一方面听任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将各种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强加到同为受害人的张某身上。
张某供述:
我仅发展了蔡某
我和蔡某、钱某三人,是读师范时的同班同学,钱某担任班长。2007年7月份,钱某拉我进传销。过来一个星期后,钱教我拉下线赚钱,称发展一个人入会则可得到580元提成,并给我个号码,叫我给淮师的同学蔡某打电话,骗她也参加传销。蔡某到了惠州后,我接待了蔡某。第二天,钱某领我去了另外一个地方,从此以后,我就没有和蔡某见过面。我参加传销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在钱某的指使下只发展了1名下线即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