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一被带入法庭。
方一手拿亲手写的信,请求谅解。
昨天上午,“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二审在省高院依法开庭,被害人亲属、律师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上诉理由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定期宣判。
2010 年12 月9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一死刑,并赔偿死者家人364769 元。方一不服,提出上诉。
被害人家属冲向方一
昨日上午8时40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前,被害人的亲属持着被害人照片,拉着横幅,在法庭内痛哭不已。
上午9时,“教师新村碎尸案”准时开庭。在方一被带进法庭时,被害人李某的妻子迅速从席位上站起,准备冲向被告人,李某的母亲则已经冲到方一的面前。情急之中,法警赶忙将方一掩护住,并围成一圈保护起来。最终,在法警的努力下,审判秩序得以恢复。
9时11分,法庭调查开始。方一向法庭宣读了自己是“无预谋犯罪”、“因为推拉引发打斗”、“分尸行为应合理评价”等刑事方面的5大上诉理由和1条民事上诉理由。陈述过程中,因为方一用词、态度等原因,多次引起被害人家属不满。
庭审现场几度被打断
“你说和我们家不熟悉,你方一结婚的时候是谁送的礼?”、“你说和我们家不熟悉,你老婆经常搭谁的便车?”、“你说你是无预谋犯罪,为什么发那样的短信?”……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张娟在数次申请后,得到审判长发问的许可,并连珠炮式的向方一发出了16个问题。
庭审过程中,方一的陈述让被害人李某的亲属不能接受,李某的老母亲甚至几次不顾审判长阻拦,打断庭审,站起来大声发言,痛斥方一。
方一的学生到庭旁听
在昨天庭审现场,方一曾教授过的两名学生也来到了庭审现场。
董同学和李同学两年前都是方一的学生。“方老师是犯了大罪,伤害了很多的人。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给他一个继续生活的机会。”
在做最后陈述时,戴着手铐的方一手拿亲手写的信,请求谅解。“我知道,这件事归根结底都是我的错……”方一哽咽着说,“我没料到,自己的人生会走到这一步。如果我死了,我愿意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如果重生,我会用自己的一生来回报社会……”
■现场直击 方一求改死缓
昨日庭审中,方一不再像一审时那样沉默,而是向法庭陈述了“被害人行为也是导致他死亡的重要原因;归案后我主动如实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等观点,并请求改判死缓。
辩护律师王亚林也提出“应改判方一为死刑缓期执行”的观点。不过,检方一一进行反驳,并提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的观点。
方一:
被害人也有责任
在陈述上诉原因时,方一说,被害人李某家门口随意堆放的垃圾导致两人发生激烈的纠纷,并最终酿成大祸。
方一说:“我的身材与被害人李某的身材相比相对瘦弱矮小,我们两个都是没有经过格斗训练的人,在没有任何器具的情况下,徒手想致对方死亡是非常困难的,在打斗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完全是意外,并不是我的本意。”
方一还表示,被害人紧咬他的手指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为被害人李某紧紧咬住我的右手中指和环指不放,我才会因为剧痛难忍而掐他的颈部,虽然我掐他颈部的行为方式非法,但这是正常人的防卫本能。所以,被害人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辩护律师:
应改判死缓
昨天,为方一进行辩护的,仍然是他的一审辩护律师王亚林。据了解,二审方一原本没有请律师,省高院出具了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亚林提供法律援助。
庭审过程中,王亚林说,“方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特别是在谈到“量刑应当把分尸作为侮辱尸体罪来对待,而不应该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从重情节”时,王亚林说:“侮辱尸体罪的法定刑是3年。按照方一杀人的定刑可以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应当因为再加上3年就把一个人判死刑。应当给方一一个重生的机会。”
公诉人:
一审量刑适当
“方一的平时表现好,但与犯罪情节相比较,不足以成为从轻考虑的理由。”公诉人在辩论中认为:“在这个案件中,起因是仅因为垃圾,后果就是杀人分尸,犯罪后还逃逸,这样的手段、态度都足以说明,方一在企图逃避。”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庭审中,公诉人反复强调说。本报记者 袁星红/文 陈群/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