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昨天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取消黄金周的倡议者、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市一中院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该案一审时法院表示,百度公司2009年10月15日接到蔡继明的律师函后,立即对“蔡继明吧”中有关侵害其人格权益的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并最终采取屏蔽的方式阻止新信息发布,因此不存在过错。虽然蔡继明指责称,2009年10月13日前他已通过梁某向百度公司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及交涉,可百度公司迟迟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侵害其人格权益的影响扩大,但这一指责没有提交足够证据,因而法院没有采纳。
针对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的这一情况,二审法院市一中院认定,梁某就贴吧中的侵权言论已进行了投诉,但百度公司并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蔡继明委托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才删除侵权帖子,因而,百度公司对梁某投诉后到发出正式律师函这段时间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怠于管理的责任。法院最终改判,百度公司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公证费5080元。
此前,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曾多次以政协委员身份,呼吁取消五一黄金周、“若条件成熟可取消十一长假”,遭到众多网友的谩骂。他遂起诉百度公司称,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后,“一些持不同意见的人便将我当作发泄怨气的对象,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同时百度贴吧中还建立了一个以“蔡继明”名字命名的贴吧。自2007年底到去年,贴吧中已发表了3000多条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有的网友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他进行谩骂、侮辱和诋毁,叫他“蔡鸡鸣”、“菜叫兽”,还有人咒骂其家人,或进行语言威胁,扬言要“找人暗杀蔡继明”。为此,蔡继明起诉要求百度公司删除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发表两年以上的致歉,并提供对他进行谩骂、侮辱和语言威胁的用户个人信息,以及赔偿200万精神损失和10万余元诉讼支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并未要求网络服务商对贴吧内的帖子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百度公司已尽到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法庭认为,蔡继明作为受害人有权知道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主张权利,因而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他披露 “蔡继明吧”中所有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用户信息,同时驳回蔡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