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醉酒朋友留在隧道口致其冻死

2011/2/15 1:41: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死者姓高,护送者姓徐,两人是云南老乡,高某还称徐某为姐夫。今年1月29日晚上,徐某在高某的帮忙下,一起驾驶一辆助动车到檀溪镇小洑村去卖水晶玻璃珠子,两人把水晶珠子卖给小洑村的一个姓边的人,。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高某的死应当负刑事责任。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 讯 员 通讯员朱艳丽 童华华

  朋友喝醉酒,护送者却只送到半路不管了,大冬天的,结果醉酒者冻死路边。近日,浦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护送者徐某。

  死者姓高,护送者姓徐,两人是云南老乡,高某还称徐某为姐夫。高某对浦江比较熟悉,出门在外难得遇上老乡,于是,高某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徐某销售水晶玻璃珠子,也因此,两人走得很近。

  今年1月29日晚上,徐某在高某的帮忙下,一起驾驶一辆助动车到檀溪镇小洑村去卖水晶玻璃珠子,两人把水晶珠子卖给小洑村的一个姓边的人,。生意做成,两人高高兴兴地在边某家开喝,喝的是白酒,不知不觉,高某喝醉了。

  边某叫徐某负责把高某护送回家。到晚上11点多,徐某开车带着高某准备返回杭坪村。在途经檀溪镇柘树岭隧道口时,见高某醉酒坐不稳车,徐某怕麻烦就把高某扶下助动车,让他独自留在偏僻无人的隧道口处,啥也不管,就一人驾车离开了。

  第二天凌晨,高某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在柘树岭隧道口处。

  而徐某很快被抓。

  检察官析案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徐某作为一名醉酒者的护送人,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徐某开车载醉酒的高某同返的行为,虽然是一种自愿行为,但这种自愿行为已经让他产生了法律义务,也就是把高某安全送回家的义务。而徐某本可以采取报警或通知高某家属的措施,防止高某冻死在郊外,但徐某却没采取任何措施。因此,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高某的死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