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球团伙收投注4千万 庄家开豪车会员输精光

2011/2/18 10:57: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一个账号,就仿佛一个赌场,每天都有大量的赌金从此流往境外的网络赌博网站,而为他们卖命的,是不断涌现的国内代理。在本案赌博团伙中,刘文静和高利顺在赌博时认识,成了朋友,高立强又和高利顺是兄弟,三人在一起做代理并不意外。

  一个账号,就仿佛一个赌场,每天都有大量的赌金从此流往境外的网络赌博网站,而为他们卖命的,是不断涌现的国内代理。昨天,一个11人的网络赌球团伙在东城法院受审,严明的代理层级,细致的赌金分配,揭开了网络赌博的层层面纱:赌球在熟人之间,宛如传销一般悄然传播。董事刘文静在庭审后甩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想通过做代理挣钱,但没挣着,送到这儿(法庭)来了。”

  众人豪赌

  11人赌球团伙涉案4000万

  球迷老总赌球不能自拔

  刘文静等11人从2007年至2010年3月间,长期在金沙网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为他人提供赌球账号、密码以及赌博额度,发展参赌会员,并接受投注。庭审时,10名在押人员和取保候审的关某,被依次带入法庭,一长排被告席占据了法庭正中的位置。11名被告人都聘请了辩护人,原本最多坐4个人的辩护席,也临时扩容为三排。

  11人中,身份各不相同,赵某某是南城一公园的普通职工,赵某是大厦保安员,而球迷黄某则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高立强是旅行社的票务经理,其余不少人都是无业人员。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仅依次当庭询问就需要很长的时间,这起11人赌球团伙的案件,连续审理了两天。根据检方的指控,刘文静伙同高氏兄弟俩接受投注最高,达到2100余万元,赌球团伙共收受投注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庄家带头对赌捞30万

  刘文静很早以前就开始网络赌博,最初的账号是一个朋友租给他的。刘文静说,为了能使用这个代理账号,他每月给朋友1000元好处费,而且要交纳5000元的费用。按照规矩,账号下只要有1笔投注,就要交纳1元的管理费用,这些钱不断从5000元中扣除,他则要不断续费。

  在赌博中,刘文静认识了高利顺和高立强兄弟俩,三人后来合伙做代理。由于不满自己是B级账户,高利顺认识了一林姓男子,通过与其联系,三人终于获得一个***账户,并将原B级账户列为该账户的下线,广泛发展会员。从该***账户中,开设出数百个账号,每个参赌账号就是一个小型赌场。

  刘文静说,他的上线除了收取每笔1元的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在实际赌球时,他就是庄家,与下线代理一起,与会员对赌。一场足球比赛,如果会员押甲队赢,他和代理就押乙队赢,根据最终结果互相支付投注额,如果比赛打平,则不输不赢。

  上下线之间一般一周结一次账,多是采用现金结账的方式。刘文静称,他通过赌球总共获利80多万元,但刨除各种费用,最终获利30多万元。

  总代理扔电脑企图灭证

  在警方抓捕高利顺时,惊慌失措的高利顺将自己用来赌球的笔记本电脑,从17层楼上扔出,试图毁灭证据,但警方还是提取到相关证据。

  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刘文静以及高氏兄弟身上。刘文静的代理人,和高氏兄弟各自的代理人展开辩论。高氏兄弟的代理人认为,刘文静实际上控制着***账户,高氏兄弟参与得很少,两人主要经营各自的低级账号,认定涉赌金额时,应认定高氏兄弟自己账号下面的金额,而刘文静应当承担的金额最大。“刘文静在推脱责任。”

  多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大都是与会员对赌,该行为应属于互赌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都是为境外赌博网站做代理,通过低价买分等方式,依托网站坐庄,和境外赌博网站一同成为庄家,认定开设赌场罪没有问题。

  该案未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希望给他们一个重新悔过的机会。

  球揭秘赌

  董事开奥迪 会员输精光

  成员皆熟人 生人不入伙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参赌人大都是在朋友之间互相介绍,拉拢入伙。因为赌球采取的是先下注,比赛结果出来后再交钱,如果不是熟人,坐庄的代理面临会员逃跑赖账的风险。

  在本案赌博团伙中,刘文静和高利顺在赌博时认识,成了朋友,高立强又和高利顺是兄弟,三人在一起做代理并不意外。而高立强和另一名代理王某是“发小儿”,偶然得知王某有赌球的爱好时,高立强也拉其入伙,王某又将原同事赵某某拉下水。 赵某某也是从高立强处得到账号,随后发展了李某等人参赌。

  在做赌球的代理中,大部分都是北京人。而在本案中,代理之间要么是“发小儿”、街坊,要么是同事、生意上的伙伴,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熟识的朋友。赌球网络仿佛传销网络一样,悄悄在熟人之间铺开。

  此外,在该案的赌球代理体系中,各层级都有明确的划分和权限,分别是董事、总代理、代理、会员,四个层级构成赌球网络中的上下线关系,也由此形成了三条利益链条:对赌分红利益链、本金“返水”利益链、管理费利益链。

  输得没退路 会员当代理

  在赌球代理中,除了少数人是先被发展为代理,后参与赌球,大多数人都是“逼上梁山”。高利顺起初只是自己赌,虽然偶有盈利,但十赌九输,后来索性做起代理,发展其他人员参与赌博,这全是因为做代理可以获利,高利顺自称从中获利3万元。

  除了对赌的输赢外,代理有固定的收入——称作“返水”或“回佣”,从0.75%到2.25%不等,一般来说,董事拿的比例最高,代理最少,而会员则没有任何“返水”。赵某某在赌球时输了不少钱,在走投无路之时,上线向他建议,可以通过做代理发展会员赚钱。赵某某果然上道,后来还提出把自己的“返水”增加到最高一档,挣了数万元,但是最后又全都投入赌局,输个精光。

  董事吃肥肉 代理喝稀汤

  赵某某发展的一位参赌会员,在赌球期间,前前后后输掉了30万元。代理可以抽取一笔不少的“返水”以及对赌收入,而处在高层的董事和总代理手中,握着无数的下级代理,这些代理又都有自己的会员。按照规定,无论投注额多少,代理都要给上线交纳每笔一元的费用,发展众多下线的董事和总代理,每天的收入不菲。

  而在代理所发展的参赌会员中,基本没有赢钱的。虽然参赌会员输得精光,但这也让参赌会员的上线挣得盆满钵满,警方对位列赌球网络中的董事、总代理级别的赌球人员调查时,发现他们所驾驶的车辆都是奥迪A4、宝马X5等豪车,最一般的车也是本田雅阁。而他们本身都是无业人员,购置豪车的费用从何而来,不言而喻。

  惩法规赌

  组织赌球最高可判10年

  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定罪为开设赌场。而是否盈利,并非定罪要件。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需以盈利为目的,情节一般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赌球流水很大,涉案金额也很容易累计成高额,而在法律认定时,如果达到30万元以上,将依照情节严重量刑,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赌道中人

  “常胜将军”被判6个月

  在东城法院审理的另一起赌球案件中,赌球的会员赵某因赌博罪获刑6个月。赵某刚开始赌球时也是经常输,后来他分析原因,自认为找出了赢钱的秘诀。赵某先是通过北京一家网络通信公司,在北京租用了两台服务器,专门用于赌球。赵某此举一是由于服务器比家里宽带上网速度快很多,二是其自知赌球违法,通过服务器跳转登录境外赌球网站,想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

  赵某随后又租用了一套赌球专用软件,“我设定好条件,软件可以分析各赌球网站的盘口,找出规律,自动第一时间下注。”赵某说,只要设定理想,一般都能赢钱。自从使用软件后,赵某就成了“常胜将军”。但他也因此成了赌球网站庄家的“眼中钉”,赵某开设了近50个账号用来赌球,避免某个账号屡屡赢钱,引起庄家注意被封号。赵某因此赚了不少钱,他也是少数通过网络赌博能赚到钱的例子。

  女代理涉案金额上亿

  东城法院日前受理了赌博网站女代理刘某开设赌场的案件,检方指控其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这也是个人涉赌最高的金额。已审理的网络赌博案件的涉赌金额中,少的也有700万元。相比于其他案件,网络赌博案件犯罪涉及的金额巨大。

  庭长说赌

  落网者:多是中小代理

  东城法院刑二庭庭长狄启骋介绍,今年以来,东城法院已受理22起网络赌博案件,其中大部分是网络赌球案件,相关被告人40多名。分析这些网络赌博案件,其中一个特点就是涉案人员众多,形成庞大的网络。

  记者了解到,此次受审的11人赌球团伙,是层级最为明确的网络赌球团伙,其中包括位列第一层的董事。但是纵观已经审理的网络赌博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分子,大都还是位于底层的中、小代理。

  而这些赌博网站的实际操作者,却因为其在境外,目前还很难打击。可以说,包括董事刘文静在内的众多赌球代理,虽然个别人挣了些钱,但最终不过是个“把自己卖了,给别人数钱”的角色,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境外的赌博网站却坐收渔利。

  记者了解到,境外赌博网站大都设在港、澳、台以及东南亚地区,其中很多目标都瞄准了国内的参赌人员。

  参赌者:多是无业人员

  从职业划分来看,其中半数以上是没有固定职业的无业人员,“他们大都无所事事,赌博成了打发时间的玩意儿。”而这些参赌人员中,有的生活本就不富裕,每月收入仅有千余元,还想通过赌博挣钱贴补家用。像关某和邻居都已经年近50岁,没事一同赌球,一次下注虽然只有100元左右,每次的赌资不大,但流水累计起来也不少。

  也有层次较高的人,因为喜欢足球,或者喜欢买足彩,但又觉得足彩不够刺激,为了能在看球的同时寻求快乐,而参与赌球。身为公司总经理的黄某开始赌球,就是因为经常去踢球,认识了有赌球账号的人,出于对足球的喜爱,最终陷入赌球不能自拔。而在他自己进行赌球时,和其有业务往来的王某等人也因为有共同的爱好,主动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