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团伙组织秘密卖淫活动被判刑

2011/2/28 10:25: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27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个将色情“服务”纳入酒水项目名下,秘密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主要涉案人获刑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2009年元旦,犯罪人丁文胜与常某(另案处理)共同投资设立某公司从事洗浴业务,由丁文胜和马光时负责经营管理,聘请施晓毅为总经理。

  记者27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个将色情“服务”纳入酒水项目名下,秘密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主要涉案人获刑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

  2009年元旦,犯罪人丁文胜与常某(另案处理)共同投资设立某公司从事洗浴业务,由丁文胜和马光时负责经营管理,聘请施晓毅为总经理。后因业绩下滑,公司决定由马某(另案处理)承包特业部,自2009年5月起,在公司4楼以“C”字、“F”字开头开设28间按摩房,组织卖淫女从事色情活动。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打击,施晓毅先后组织人员安装了MP3报警装置、隔离特业部与其他部门、在楼梯间安装防盗门等,以在公安机关检查时预先提醒、拖延时间。2009年5月下旬至12月初,在丁、马、施等人的安排下,公司将卖淫项目取名为“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等加入到电脑的酒水项目名义下,秘密从事卖淫活动。

  201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包厢内当场查获11起卖淫嫖娼活动。经查,仅半年时间,该公司以卖淫为项目收费达8400多次,非法所得人民币近500万元。

  经审理,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对公司3名主要决策人丁文胜、马光时、施晓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0年不等,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邢亚芹、陈立、张东红、刘伟等4名工作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并全部并处相应罚金。(记者 刘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