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因怀疑女友有外遇,采用拳打脚踢、使用菜刀砍、木制拖把柄击打和用碎玻璃刺扎等暴力手段,连续一整晚对女友进行施暴致其遍体鳞伤。3月3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施暴男子邢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邢某,22岁,东北某市的无业人员。此前在老家认识了大学刚毕业的女友芳芳(化名),俩人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7月,芳芳先来到上海,找到了一份从事金融行业的工作,不久,邢某也以找工作为由来到了上海,并一起生活。然而,文化水平低又没有技术专长的邢某,两次找工作失败,加上猜忌心重,渐显暴力倾向,发泄在女友芳芳身上。
2010年7月至9月间,邢某因琐事多次殴打其女友被害人芳芳。9月24日16时许,邢某因怀疑芳芳有外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二人暂住处,对芳芳拳打脚踢,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又迫使芳芳外出带邢某寻找芳芳前男友住处,并在附近小区一楼房前,用菜刀砍伤芳芳头部、肩背部、左腕部,后再次将芳芳带回二人暂住处,继续实施殴打。期间,使用木制拖把柄击打芳芳、用碎玻璃刺扎芳芳大腿,直至上午6时许。在芳芳要求下,邢某将芳芳送至医院,随后,邢某害怕事情败露,找了借口逃离上海。
事后,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芳芳头皮、右肩部、左大腿皮肤软组织裂创,累计长7.5cm,双眼部钝挫伤,牙冠折,头面部双侧肩背部、右上臂、右手、双下肢见大片皮肤软组织挫擦伤,累计面积大于体表面积6%,左腕部伸拇肌腱损伤,已构成轻伤。
2010年10月25日,经受害人母亲报案后,已被网上通缉的邢某被公安机关从外地的一家网吧里抓获。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邢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通讯员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