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进公厕躲雨时,对女厕所内的“准新娘”梁某实施抢劫,后还将对方残忍杀害。经审判,凶手赵龙被判处死刑,后被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昨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院依法对赵龙执行死刑。
2009年9月18日下午2时许,赵龙在江汉区西北湖广场某酒店旁公共厕所大厅内避雨时,看到梁某进入女厕所,即起意抢劫,尾随其后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逼梁某索要钱财。梁呼救、反抗,赵龙持水果刀朝梁某腹部及背部等处捅刺数下,致梁被刺中右肺及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赵龙劫得钱包、手机、相机后逃离现场。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赵龙使用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劫取他人财物,并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昨日,还有一批罪犯和赵龙一起被执行死刑,都涉及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抢劫等罪行。(见习记者袁骞 通讯员徐丹丹)